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宁商发〔2022〕57号)和《关于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3〕45号)文件要求,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组织同心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及相关领域专家成立验收小组,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看相关材料、现场查勘等方式,对我县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兴隆乡商贸中心进行了验收。认定2023年同心县兴隆乡商贸中心项目按照规定要求和申报标准,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意见为合格。现将绩效及投入资金公布如下:
同心县兴隆乡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绩效评价得分76分,核定投资金额651927元。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2023 年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的通知》宁商通【2024】35号文件规定,经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按照验收认定的有效投资额5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合计325963元。
公示期:2024年3月27日——4月2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期间书面向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及反映情况严格保密,逾期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0953-8022267
联系邮箱:nxtxgxj@163.com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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