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有关规定,现将近期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批准文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土地位置 | 批准临时使用土地面积(亩) | 批准使用 期限 | 批准用途 |
同自然资临用字〔2023〕15号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银昆高速公路LJ07-2标段项目 经理部 | 银川至昆明公路(宁夏境)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项目(同心段)LJ07-2标段临时用地的申请 | 张家塬乡大庄科村、范堡子村、郭井沟村、海棠湖村 | 80.457亩 | 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5月31日 | 材料堆场和弃土场 |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953-8022114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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