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张红云,因保管不善导致不动产权证书丢失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证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8日)以书面形式向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953-8039516,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给予注销。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房 屋 面 积 | 权属证书种类 | 权属证书 编 号 |
1 | 张红云 | 同心县石油公司家属楼1-201室 | 84.96平方米 | 房屋所有权证 | 00004749 |
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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