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杨秀芳,因保管不善导致不动产权证书丢失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证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7日)以书面形式向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953-8039516,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给予补发权利证书。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 积 | 权属证书种类 | 权属证书 编 号 |
1 | 杨秀芳 | 同心县豫海镇民生南街同心商城6号楼511室 | 建筑面积: 79.55平方米 | 房屋所有权证 | 20160097 |
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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