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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田老庄乡整建制生态移民迁出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的公告
来源: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3-10-09 访问量: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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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会关于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涉及土地有关问题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宁政发〔201158号)《关于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39号)和《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生态移民迁出区集体所有土地收归为国有的决定》(同政发〔2017104号)的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拟田老庄乡南关口村、车路沟村、红湾梁村、康家湾村、麦垛山村5个整建制搬迁移民村所有集体土地收归为国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南关口村等5个整建制村总计180167.3亩集体土地(其中林地40379.4亩)(南关口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21338.6亩(其中林地8589.5亩)、车路沟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46101.0亩(其中林地8895.6亩)、红湾梁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30881.6亩(其中林地2010.8亩)、康家湾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46549.1亩(其中林地10718.5亩)、麦垛山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35297.0亩(其中林地10160.5亩)收归国有,并确权给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事业单位,由该事业单位统一管理使用。

二、持有5个行政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和草原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本公告期内将相关证书交回到田老庄乡人民政府,由田老庄乡人民政府统一报送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予以注销。如在公告期内不能交回,视如自动放弃,由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公告注销。

本公告期限为30日。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应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提交至同心县自然资源局,由同心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953-8022114



同心县人民政府    

20231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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