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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州矿区韦一煤矿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来源: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日期:2023-08-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11月17日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将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征地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拟征收基本情况

1.征收地点

韦一矿井位于韦州矿区东北部,行政区划属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韦州镇至吴忠市101km,至同心县城85km。

2.用地情况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310.16亩,土地坐落在同心县韦州镇韦一村,地类为农用地及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公布的吴忠市同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青苗、中药材等农作物参照当年市场价按产值进行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给予补偿

三、征收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1.政策规划

2.审批程序

3.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程序

4.拆迁户就业及生活保障

5.资金筹措与保障、

6.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7.宣传解释及社会舆论

8.社会风险管理体系风险

四、征收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创新思路,讲求科学的征地拆迁方法,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拆迁

3.加强风险预警,做好征地拆迁现场维稳工作

4.注重对农民切身利益的保护

5.保障拆迁全过程治安安全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征地周边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⑴您对本次征地了解程度;

⑵对本次征地的态度;

⑶是否了解该征收的补偿标准。

六、提出意见及经济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1.公示期限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实名方式向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或宁夏博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书面意见。

2.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阳山开发区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总  联系电话:15149718240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宁夏博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B座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951-3812216

电子邮件:448060612@qq.com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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