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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同心县2022年上半年农特产品消费帮扶补贴项目的通知
来源: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发表日期:2022-08-26

各涉农企业、合作社:

按照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2022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拓宽全县农特产品销售渠道,鼓励企业销售农特产品,有效带动我县脱贫人口增收,现将申报2022年上半年农特产品消费帮扶补贴资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对于符合要求,销售本县农特产品20万元以上的进入832消费帮扶名录的同心企业、合作社,且通过利益联结带动脱贫人口及“三类人员”动态监测户5人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合作社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同心企业、合作社。

2.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同心县,且正常经营的同心企业、合作社。

3.在我县注册的闽籍企业稳定一年以上且目前正常经营。

4.进入832平台(注册完成1-16批宁夏扶贫产品名录)。

5.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工资行为等的企业。

6.企业银行账户无违规行为,无逾期还款行为。

7.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

三、申报资质证明材料

1. 2022年同心县农特产品消费帮扶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请书。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申请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法人和企业征信报告。

6.企业无犯罪记录证明。

7.企业资质证明。

8.企业带动农户增收等联农带农机制证明。

四、企业申报资金补贴证明材料

1.企业2022年销售产品价格表。

2.线上销售,提供线上交易清单,电子商务销售系统后台交易记录截图等相关凭证,另附平台登录截图。

3.线下销售,提供产品销售明细表,销售收入相关的票据及凭证资料。

五、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1.资金申报。同心县内各经营主体按照文件要求的帮扶补贴方向及重点、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于9月1日前向县工信商务局申报,配合核查工作。

2.审核公示。县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对各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奖补金额,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经营主体按照财政拨款程序,由县工信商务局拨付资金,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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