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李潇明,因保管不善导致不动产权证书丢失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证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8月3日)以书面形式向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953-8039516,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给予注销。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 积 | 权属证书 种类 | 权属证书 编 号 | 备注 |
1 | 李潇明 | 同心县豫海镇长征东街交通局家属楼3单元301号 | 138.26㎡ | 房屋所有权证 | 00011176 |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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