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办发〔2021〕46号)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有关规定,现将同心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3月20日,公告期间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上报自然资源部。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申请复核。联系人:马力山,联系电话:0953-8637538,地址:同心县行政中心西侧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同心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表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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