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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司法局训诫4名在矫人员 敲响社区矫正守法警钟
来源:同心县司法局 发表日期:2026-01-23

为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监管责任,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近日,同心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依法对4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社矫对象依法给予训诫,以现实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增强尊法守法意识,自觉接受矫正管理。



此次被训诫的4名在矫人员分别存在不同类型的违规行为:擅自脱离活动范围社区矫正对象苏某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前往吴忠市利通区,工作人员发现后多次电话督促其返回,苏某却借故拖延、拒不配合;社区矫正对象苏某某虽经批准外出至银川市贺兰县,但在外出期间擅自超出准假范围,违规前往兴庆区、利通区等地活动,二人的行为均违反了社区矫正外出管理相关规定。违反信息化监管要求社区矫正对象田某的定位手机处于停机状态,经司法所多次催缴话费后仍处于停机状态,且未按司法所通知时间按时报到,其间多次出现人机分离、不接听核查电话、参加个别教育活动迟到等违规情形,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无故缺席教育学习社区矫正对象金某未按要求参加司法局组织的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经工作人员口头提醒后仍未改正,后续再次无故缺席司法所组织的专项普法教育,连续违反教育学习相关规定。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县司法局坚持  “严管厚爱” 相结合原则,依法对4名在矫人员作出训诫处理。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向全体在矫人员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重申了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外出审批、信息化核查、教育活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奖惩适用情形及违规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引导在矫人员守好法律红线,端正矫正态度,珍惜矫正机会。

下一步同心法局将持续加大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压实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违规案例警示教育,不断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将注重强化对在矫人员的教育帮扶,精准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轨迹,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苗头性问题,全力防范脱管、漏管风险,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筑牢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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