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是国民经济增长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大力提振消费既是扩大内需、夯实经济增长“压舱石”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民生福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提振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核心抓手,被列为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年度首要工作,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方向。
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有效释放内需潜力,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后,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随即部署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与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8月12日,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从需求端发力,直接惠及消费者个人,降低个人消费贷款成本,贴息资金由相关贷款经办机构直接在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提高消费者幸福感、获得感。
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贷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此次出台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为政策执行期内,居民使用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范围广泛覆盖居民“衣食住行”等各类日常生活性消费,以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资金投入相对较高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消费需求,更好支持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便利、丰富、优质的商品和服务。针对购车、家电焕新、文旅消费等大额支出,鼓励银行合理设置贷款额度与期限,并通过财政贴息将实际利率进一步压降;在服务业经营主体供给端,对餐饮、家政、托育等服务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期限给予贴息。对个人而言,可减轻消费支出压力;对服务业经营主体(如餐饮、家政、养老服务机构等)来说,能降低融资成本,有助于其扩大经营规模,增加服务供给。
下一步,通过财政金融联动,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强化贴息政策与已经出台的消费品以旧换新“国补”、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协同,形成叠加效应,以“真金白银”支持居民消费,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从需求端和供给端协同发力,对冲外需波动,促进经济增长,同时推动消费基础设施升级、服务能力提升和经济结构长期转型,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用,为巩固经济持续向好和提振消费注入政策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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