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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充电收费政策降低群众充电负担
来源: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表日期:2024-10-11 访问量: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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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是群众日常出行重要交通工具。引导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措施。但目前部分区充电收费行为不规范、充电费用偏高,影响了群众户外充电积极性。为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降低群众充电负担。近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座谈会,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落实。



会议强调,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采用图片、动画等生动易懂方式展示收费方式和水平,便于用户快速准确理解。

会议要求,一是各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二是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不执行居民电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不按标示价格收费等行为,适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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