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高速公路公路办在公路作业时发现一只受伤的大鸟后及时报警,随后森林派出所公安人员联合我局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救治。经我局工作人员鉴定核实该飞禽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雕鸮,当时,雕鸮两翅下垂,双眼无神,处于哀弱期。经过我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细致检查喂食发现雕鸮并无大碍,收养一天后雕鸮双眼锐利身体恢复,确定其能正常飞行后将其放生。
1月3日9时我局再次接到公安局电话,称丁塘镇吴家河湾村村民吴伏林拾到一只受伤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山狐送到了公安局,我局工作人员立刻前往救助,发现山狐左前肢受伤严重无法行动,因我局救助设备简陋无法救助,将山狐送往银川市中山公园进行救助。
2024年以来,我局先后救助野生动物3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只,国家“三有动物”1只。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巡护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和宣传力度,持续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爱护、支持和配合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氛围,保护好我县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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