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同心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科学技术局的以下政府信息:

1、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2、县科学技术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3、县科学技术局重要会议、重点工作;

4、县科学技术局文件;

5. 县科学技术局管理和服务事项办事依据、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信息;

6、县科学技术局相关规划计划;

7、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事项办理结果;

8、县科学技术局动态信息;

9、县科学技术局人事任免;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动公开途径主要以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同心县党政网、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县科学技术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同心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板块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同心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陆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选择本机关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本机关暂不受理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内容。提供格式申请表的单位,可以要求当事人规范填写格式申请表,并告知该申请表的获取渠道。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同心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是县科学技术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同心县豫海镇罗山路农业农村局四楼

邮政编码:751300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8719799

传真号码:0953-8719799

四、监督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机关或者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本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953-8719799。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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