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2.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各室负责人姓名;

3.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文件;

4.办理行政处罚和其他对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工业和商务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我局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同心县人民政府网站

其它公开方式:

1.通过同心工信商务信息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

2.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务信息;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大屏幕、公开栏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

(三)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录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 “依申请公开栏目,选择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四)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规范填写《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必要时,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是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同心县行政中心4441 

邮政编码:751300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8022654

传真号码:0953-8022654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同心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

本机关举报电话:0953-8022796

本机关举报地址:同心县行政中心4439 

同心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953-8022350

同心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同心县行政中心332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者同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同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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