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司法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同心县司法局 发表日期: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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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现发布《同心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区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加快转变机构职能,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切实沟通民意,回应社会关切。

(一)主动公开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本职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年来,我局补充完善机构职能信息;依法做好政府预决算公开,各部门2020年预算和2021年预算公开率均为100%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8条,其中:通过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9条,通过“同心县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259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同心县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信息保密审查,对拟公布的政府信息,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三审三校”的原则,明确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强化信息发布更新,严格信息发布时限,事关民生的重要招生信息、公示公告等均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安排转负责运营同心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各所、办(室)、中心职能职责,明确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由综合管理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他业务部门等做好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依法公开。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公开内容,及时审定、更新、充实了政府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

(五)监督保障

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将各项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对内,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廉洁自律、工作纪律、财务收支、聘请法律顾问、人事任免等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对外,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立意见箱、新闻媒体监督等多种形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

复议后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着差距一是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深入理解和熟练掌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能力有待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领会不够,工作对接不畅。二是政策解读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做好政策解读的主动性不够,解读不够深入。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依规有序开展,及时有效进行,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所需信息。积极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同心县司法局

  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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