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同心县统计局 发表日期: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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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同心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将同心县统计局2020年1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为全面推进统计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计局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其他统计各专业人员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办公室完成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了单位有领导分管,工作有机构负责,工作责任有人落实,形成了政府信息工作内部运转机制。

(二)严格监督保障

2020年,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同心县统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

(三)规范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工作标准,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和专人管理维护制度,认真填报《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发布审查表》,尽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维护政府网站的信息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突出重点,加强统计结果公开

我局通过同心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公开的方式,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如公开部门预决算执行情况、政府重大决策的执行、统计月度信息、季度分析、年度公报、统计监督执法、局务工作等情况,以多种形式确保统计对象依法、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全力推进统计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打造公开、透明、廉洁、法治的服务型政府统计机关,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益不受损害。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同心县统计局主动公开信息61条,主要公开了部门文件、重点工作、机构职能、政策解读、权力清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报、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分析、月度监测等18项工作。其中:部门文件公开内容2条,涉及我单位成立内控领导小组和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公开内容11条,涉及我单位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培训工作、人口普查动员暨摸底推进工作、正式入户登记、领导调研指导工作和规模以下抽样调查劳动工资统计培训等工作;机构职能公开内容1条,涉及我单位职能配岗位设置、人员岗位职责分工以及AB岗位等;政策解读公开内容3条,关于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处理中舆情预防、处置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应急管理公开内容1条,主要公开本单位日常应急管理流程、措施和要求;扶贫工作公开内容2条,主要公开本单位2020年扶贫慰问活动与包村帮扶情况;财政资金公开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1条、部门决算1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制度2条,涉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数说同心中公开公开了统计信息7条,统计公报1条,统计分析12条,月度监测11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了权责清单内容、统计执法人员信息表和“双随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2、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项逐环节梳理,明确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等要素,对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及时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目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制定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二是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核,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三严格审查和标识公文公开属性,将“五公开”嵌入公文办理程序,在发文稿签单上标明“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主动公开文件及时在同心县政府公众网公开。截至目前,统计局发文64件,其中主动公开64件,不公开0件。

(四)完善平台建设

一是及时更新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内容,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方便群众查询。二是充分发挥微博公众平台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同时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发布与统计工作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

(五)监督保障

2020年,统计局没有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统计部门依法依规向部门、企业、社会提供统计数据,不收取费用。2020年,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依申请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七)公开方式和途径

在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方便公众查阅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心县统计局还设立了公开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由办公室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来访查阅信息的群众,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帮助。此外,为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可致电0953-8025074询问,最大限度方便公众查阅同心县统计局公开的统计数据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

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

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

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如政务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不够,还不能完全满足广大群众的期望和需求;政策解读还不够充分,公开内容还不够完善等。一是公开信息不够规范和全面。有的公开内容还不够规范,部分栏目缺乏动态内容,需要进一步更进和全面;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群众为基本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快统计信息更新频率和信息质量,依法依规满足群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为群众提供更加直接、便利的信息服务;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充实相关人员,落实各项要求,切实提高时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三是夯实公开基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体现透明务实、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同心县统计局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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