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2/2021-00004 发文时间 2021-02-26
发布机构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同心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决定豫海镇城一村、庙儿岭村、兴隆乡李堡村集体所有农用地3.0435公顷、未利用地0.6049公顷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以上土地共计3.6484公顷,作为同心县2020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证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心县2020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2020〕213

二、征地用途:住宅及公共设施用地

三、征地位置、地类和面积:项目用地位于豫海城一村、庙儿岭村、兴隆乡李堡村,征收集体3.6484公顷具体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坐标为准,地类以现场核实为准。

四、该项目以货币和社保方式安置:因项目建设失地的,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其他有关事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豫海镇、兴隆乡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如未如期办理登记手续,其补偿依据县统一征地小组调查结果为准。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装修、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同心县人民政府

2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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