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2/2020-00019 | 发文时间 | 2020-11-1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决定将马高庄乡郭大湾村、张家庄村集体农用地1.1469公顷(其中:林地1.1433公顷)、未利用地1.1808公顷,共计2.3277公顷土地,征收、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中能吴忠同心风电场张家庄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能吴忠同心风电场张家庄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0〕109号)。
二、征地用途:电力设施用地。
三、征地位置、地类和面积:该项目用地位于马高庄乡郭大湾村、张家庄村,征收集体土地2.3277公顷,具体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坐标为准,地类以现场核实为准。
四、其他有关事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马高庄乡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如未如期办理登记手续,其补偿依据县统一征地小组调查结果为准。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装修、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同心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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