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2/2020-00018 发文时间 2020-10-15
发布机构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同心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决定将韦州镇韦一村集体土3.0534公顷(全部为林地)转用、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泉眼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泉眼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0〕91号)。

二、征地用途:电力设施用地。

三、征地位置、地类和面积:该项目用地位于韦州镇韦一村,征收集体土地3.0534公顷,具体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坐标为准,地类以现场核实为准。

四、其他有关事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韦州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如未如期办理登记手续,其补偿依据县统一征地小组调查结果为准。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装修、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同心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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