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2/2020-00017 | 发文时间 | 2020-10-15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决定将河西镇丁家二沟村、纪家村、顾家庄子、李家村、李家沟村、丁塘镇金家井村集体土地1.2895公顷(其中:农用地0.1806公顷、林地0.115公顷、未利用地1.1089公顷)转用、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中元科创宁夏同心顾家庄子风电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元科创宁夏同心顾家庄子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0〕94号)。
二、征地用途:电力设施用地。
三、征地位置、地类和面积:该项目用地位于河西镇丁家二沟村、纪家村、顾家庄子、李家村、李家沟村、丁塘镇金家井村,征收集体土地1.2895公顷,具体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坐标为准,地类以现场核实为准。
四、其他有关事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河西镇、丁塘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如未如期办理登记手续,其补偿依据县统一征地小组调查结果为准。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装修、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同心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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