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1/2023-00180 发文时间 2023-04-11
发布机构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同心县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同心县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管科、法制科、综合执法大队、各所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考核细则的通知》(宁市监函202320号)及吴忠市局《关于印发吴忠市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纲要(2021-2035年)》《吴忠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吴忠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相关工作部署,围绕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质量和数量为突破口,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和治理力度,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1.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对照区厅《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宁夏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程(试行)《宁夏商标行政执法规程(试行)》。根据《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任务分工和《全区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规划》工作要点,结合我实际,制定印发相应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责任部门:市管科)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及专业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等,提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产权保护等业务能力。(责任部门:市管科;配合部门:法制科、综合执法大队、各所)

3.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办案规范。加强《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等办案规范学习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等各类执法规范性文件适用规则,积极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衔接。(责任部门:市管科;配合部门:各所)

4.深化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机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协作,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做好诉调对接和维权援助。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落实技术调查官等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鉴定咨询服务工作。(责任部门:市管科)

(二)强化担当作为,切实履职尽责

5.加大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案件查办力度。积极深入园区、企业、权利人等各类创新主体进行专利行政保护宣讲,畅通各类举报投诉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提高企业维权意识。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力度,各要主动深挖细查案件线索,配合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查处工作,确保年底前我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查处数量和质量有明显突破和提升。切实发挥行政保护优势,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有效处置打击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力度,持续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质量效率。(责任部门:市管科;配合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各所)

6.加大商标保护执法力度。加大对线上线下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驰名商标等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被侵权假冒几率较高的注册商标开展重点保护。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抢注行为,围绕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加大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部门:市管科;配合部门:各所)

7.加大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打击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改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将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定期督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管。对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在各类项目支持、评优评先评奖、有关专家和人才推荐中予以限制,按相关政策规定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责任部门:市管科;配合部门:各所)

8.加大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配合区、市建立全区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名录,将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名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加大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准用企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围绕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加大对地理标志的重点保护和协同保护,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盐池滩羊”“贺兰山东麓葡萄酒”“青铜峡大米”“同心圆枣”“宁夏枸杞”“中宁枸杞等地理标志专用权线上线下一体化保护专项行动。积极推动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落实,加强第一批生效清单(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宁夏枸杞”“宁夏大米)的日常监测,进行线索摸排、案件移交、快速查处。(责任部门:市管科;配合部门:各所)

(三)聚焦重要关键节点,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9.护航重大活动。全力做好第19届亚运会、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系列飞行任务等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严格落实国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开展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协同做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与查处工作,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责任部门:市管科;配合部门:各所)

10.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种业、水泥、公共卫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监管特别是对民生物质、农业农村领域、网络市场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责任部门:市管科;配合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各所)

11.聚焦关键环节。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严格落实《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组织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执行《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引导平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和保护。加强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保护。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加强各类市场监管,及时核查问题线索,督促做好整改,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责任部门:市管科;配合部门:各所)

12.紧盯重要节点。围绕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深挖案件线索,突出问题导向,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针对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加大与相关部门协同协作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责任部门:市管科;配合部门:各所)

(四)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水平

13.健全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载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商业秘密保护联系点作用,探索创新维权援助服务方式,扩大维权援助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快速协同保护运行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市管科;配合部门:各所)

14.推动智能化保护监管。探索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数字化改革,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式,推进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检查、专利代理行为检查、商标代理行为检查监管常态化。(责任部门:市管科;配合部门:各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制定的工作计划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将情况纳入效能目标考核重点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真抓实干,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及时请示报告。要建立层级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业务请示汇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规范案件请示办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市管科、综合执法大队、各所查处知识产权疑难案件时,对涉及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案件定性、技术特征、技术方案、保护范围等难以判定的疑难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请示汇报。

(三)提升办案质量。各相关部门在查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时,在立案审批、立案要求、结案时限、结案程序等方面,要深入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相关办案规范,切实解决执法能力弱、案件办理质量低、法律文书撰写不规范、案件判定不准确、知识产权案件系统录入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四)深化宣传培训。市管科、各所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活动,加大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的宣传培训力度,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组织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发布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震慑侵权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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