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1/2022-00153 发文时间 2022-06-06
发布机构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所:

现将《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17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吴忠市党委、政府关于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全区校园食品安全和校外培训机构价格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2022496号)和《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全市校园食品安全和校外培训机构价格排查大整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收费行为,坚决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过高和过度逐利行为,将预收费、退费、公示制度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有效预防价格欺诈、退费难等问题,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外培训机构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马汉骏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副局长

          马幸福  党组成员、副局长

          纪  力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红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杰  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丁术华  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周旭虎  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杨建军  王团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高登攀  下马关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马奇福  韦州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价格科,马红梅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督查及与相关部门协调事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预收费监管。预收费实行托管专用账户,按照一次性收费的,严禁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打折、优惠等形式变相预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照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预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

(二)加强退费监管。严格按照校外培训机构制定的退费制度或合同约定,根据开课的实际情况扣除相应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退款。对于未开课的,应全额退款;对于已开课的,扣除消费金额后退还剩余金额。严禁自动将费用转入下一批次的培训课程或转售他人行为的发生。

(三)严查乱收费行为。义务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待发改局、教育局相关政策出台后,严查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付费标准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明码标价监管。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培训时段、价格等培训内容;公示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收取账号等收退费标准,并在收取费用前向学员主动讲清,在合同约定中明文写清。严禁在培训费外和明码标价外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培训资料费)等其他费用。

(五)加强价格欺诈行为监管。严禁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行为,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六)加强收费信息公示监管。指导校外培训机构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制定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至县局价格科。

四、实施步骤

监管工作从2022年5月下旬开始,2022年12月底结束。

(一)摸排阶段(2022年6月15日前)。请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履职尽责,把做好校外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迅速开展摸排工作,摸清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数,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生源数、退费机制等基本信息。

(二)检查阶段(2022年6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市场监管所要围绕方案中的工作任务,结合寒暑假的特殊时间点,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全方位开展督促整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一对一负责到人,及时跟进整改,并建立问题整改销号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

(三)巩固阶段(2022年12月)。全面梳理分析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产生的原因,研判监管中的不足,逐项推进落实,跟踪整改,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

五、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要提高认识,有序开展监管工作,注重时间节点,于6月15日前将摸排情况台账信息(附件1)报价格科,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统计表(附件2)、检查记录、检查照片等资料报价格科。

联  系  人:杨晓锋

联系电话:0953-8022058


图解文件:一图读懂——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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