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640324001/2021-00151 效力状态:已废止
发布机构: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7-15
责任部门: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1-07-15
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马高庄水库项目实施范围内实施改建扩建新建等一切工程建设活动的通知

马高庄乡政府、各有关单位:

马高庄水库是自治区党委、政府2016年实施的重大民生水利工程之一。水库位于马高庄乡折死沟主河道上,水库采取拦坝式建设,设计总库容3787.91万立方米,概算总投资25355.56万元。项目建成后可拦沙防洪、淤地增田、蓄水灌溉,解决库区周边旱地灌溉问题,助力贫困群众脱贫增收。为确保这项民生工程顺利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严禁在马高庄水库项目实施范围内实施改建扩建新建等一切工程建设活动,现予通知如下:

一、水库项目建设范围:东至马高庄乡政府、西至马高庄乡土坝向西1公里处、南至马高庄乡白阴洼村、北至同马公路。

二、禁止内容

1、严禁任何人或单位在项目实施范围内私自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

2、项目实施范围内在建项目停建变更,并恢复原貌。

3、项目实施范围内已申报项目不予批复。

附件: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