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6/2022-00019 发文时间 2022-06-06
发布机构 同心县水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农业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等3个文件的通知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农业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等3个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同心县农业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同心县工业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同心县养殖业用水量确权分配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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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农业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3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76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水权〔2021〕1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用水实际,制定了《同心县用水权确权实施方案》,将农业用水权逐级分解到乡镇、村组和干渠,确权到最适宜计量单元,确保农业用水权应确尽确。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市场化为方向,立足农业、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实际,创新思路、因地制宜,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用水权确权体系,优化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益,推动水资源利用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高效根本转变,实现人水和谐、地水相宜、产水适配、城水协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自治区“四水四定”管控方案确定的用水总量及产业规模为控制上限,结合自治区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和用水权改革等相关政策措施,合理确定农业确权单元和水量。

——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立足县域实际,统筹现状与发展用水、生产与生态用水、人口与产业布局、取水与耗水关系等,充分考虑水源条件、灌区类型、节水水平,采用定额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确权,确保确权工作的协调性、针对性和公平性。

——明晰权责,保障权益。坚持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原则,明确农业取用水户对水资源的使用、收益、转让等权利,以及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责任和义务,实现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丰增枯减,计划管理。以本次确权水量为基础,依据自治区调度计划,按照“丰增枯减”的原则对年度实际用水进行计划管理。

(三)确权范围及对象。

确权范围:本次用水权确权登记基于黄河干流水资源利用量占全县水资源利用量90%以上的实际,水资源确权登记范围涵盖10个乡镇。鉴于田老庄乡和张家塬乡位于山区,管理范围内无农业灌溉用地,不涉及农业用水权确权。用水权单元包括河西、王团等8个乡镇、86个行政村和林场等6个用水单位,共100个确权单元。

确权对象:本报告仅对农业生产用水进行确权,水源主要为黄河干流水。

(四)工作目标。根据自治区用水权改革要求,2022年6月底前完成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水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

二、县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一)水资源量。同心县境内水资源主要依靠自治区分配的黄河水,当地地表水主要为清水河取水控制指标0.02亿立方米。2021年7月前,小洪沟地下水作为城市生活水源,年均取水量0.04亿立方米,目前已被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水源替换,不再取水。其他地下水水源量少、矿化度高,农业生活无法利用。

(二)取水控制指标。全县取水总量控制指标2.58亿立方米,其中,分行业取水控制指标:农业取水2.12亿立方米、生活取水0.25亿立方米、工业取水0.03亿立方米、生态取水0.18亿立方米;分水源取水控制指标:黄河水2.43亿立方米、地下水0.1亿立方米、当地地表水0.02亿立方米、非常规水(中水)0.03亿立方米。

(三)近三年取用水情况。根据水利管理信息系统综合年报水利供水工程统计资料,我县2019年至2021年取水总量分别为:2019年取水总量25378.18万立方米(黄河干流24660.08万立方米、地下水718.1万立方米);2020年取水总量25041.41万立方米(黄河干流24549.25万立方米、地下水492.16万立方米);2021年取水总量25700万立方米(黄河干流25120万立方米、地下水580万立方米)。根据自治区水利厅2019年至2021年用水量调度统计资料,我县2019年至2021年黄河干流用水量分别为:2019年用水量2.15亿立方米(农业用水2.01亿立方米、绿化用水0.02亿立方米、生活用水0.1亿立方米);2020年用水量2.19亿立方米(农业用水2.02亿立方米、绿化用水0.03亿立方米、生活用水0.14亿立方米);2021年用水量2.193亿立方米(农业用水2.06亿立方米、生活及绿化等用水0.13亿立方米)。王团镇吊堡子村枸杞等取用当地地表水0.013亿立方米。

(四)农业现状用水水平分析。经调查核实,我县2021年现状灌溉面积80.3万亩(扬黄灌区水浇地畦田53.97万亩、旱作区高效节水灌溉22.9万亩、其他园地3.43万亩),总用水量2.193亿立方米(按干渠直开口计算),其中:农业用水量2.06亿立方米,亩均用水量256立方米,换算到黄河取水口亩均312立方米,按灌溉水利用系数0.666计算,亩均净用水量208立方米。

由于我县灌溉面积大,水指标少,用水定额均没有超过自治区用水定额,但实际用水量大于确权控制指标,近三年黄河干流干渠直开口农业用水量年均2.03亿立方米,本次确权黄河干流干渠直开口用水量1.74亿立方米,缺口用水量0.29亿立方米。

三、确权思路

(一)确权方法。灌区农业用水,首先开展确权对象调查;以2019年宁夏引(扬)黄灌区遥感灌溉面积、第三次国土调查面积、各乡镇实测面积等综合分析确定确权面积;根据定额法计算净灌溉水量,确权单元灌溉水利用系数计算确权水量;将各确权单元的确权水量全部换算至干渠取水口、黄河取水口,初步得到农业确权取水总量,将其与自治区“四水四定”管控方案分配取水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水量平衡分析,合理确定各确权单元确权水量;最后确定农业不同水源分配指标。详见下图。

农业用水权确权方法



(二)确权计量单元。扬黄灌区农业用水权分别确权到8个乡镇、86个行政村、林场等6个用水单位。以计量单元确权到村后,各村与农户签订管理协议。对土地流转村(户)土地权属不明晰的,直接确权到所在乡镇(旱作区高效节水灌溉因土地权属不清晰,暂确权到乡镇)。干渠直开口确权计量单元195个,其中干渠直开口182个、干渠取水泵站13个,具体为:固海扬水92个计量单元(自动化计量单元86个、非自动化计量单元6个);固海扩灌扬水80个计量单元(非自动化计量单元80个);红寺堡扬水22个计量单元(自动化计量单元17个、 非自动化计量单元5个);盐环定扬水1个计量单元(自动化计量单元1个)。

四、确权步骤

(一)农业用水权确权灌溉面积。

1.确权灌溉面积规模。农业用水权确权工作以灌溉面积进行确权,分扬黄灌区灌溉面积和旱作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近年来,在灌区周边实施生态移民等项目发展旱作区节水灌溉,全县累计开发灌溉面积达90万亩,2021年现状灌溉面积80.3万亩。依据自治区分配我县管控指标总灌溉面积不得超过76.1万亩,在扣除生态林1.3万亩后,先对扬黄灌区灌溉面积进行用水权确权并确权到村,剩余确权灌溉面积确权到旱作区高效节水项目区。

2.扬黄灌区灌溉面积调查数据分析。经调查,我县灌溉面积主要有土地确权面积、国土三调面积、遥感面积、水务部门勘测面积和各乡镇逐户统计灌溉面积5种统计数据。其中:农业农村局扬黄灌区土地确权灌溉面积。全县扬黄灌区土地确权灌溉面积42.37万亩,确权到户的灌溉面积未能明确到干渠直开口,存在用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困难。自然资源局扬黄灌区国土三调灌溉面积。全县扬黄灌区国土三调灌溉面积50.49万亩,没有明确到干渠直开口,各村之间交叉灌溉的土地界限不准确,存在用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困难。自治区水利厅扬黄灌区遥感灌溉面积。全县扬黄灌区遥感灌溉面积52.61万亩,已明确到干渠直开口,但各村之间交叉灌溉的土地界限不准确,无法将水量确权到村。水务局扬黄灌区勘测灌溉面积。全县扬黄灌区勘测灌溉面积55.65万亩,以干渠直开口进行勘测,同一直开口存在多个村农户灌溉现象。各乡镇扬黄灌区逐户统计灌溉面积。按照用水权改革要求,在用水权改革专项小组指导下,各乡镇以干渠直开口逐村逐户统计灌溉面积54.28万亩(县内53.83万亩,县外0.45万亩)。

3.确权灌溉面积。经实地勘测和图纸复核分析,采用各乡镇扬黄灌区逐户统计灌溉面积,确权总灌溉面积74.8万亩(扬黄灌区灌溉面积54.28万亩、旱作区灌溉面积20.32万亩、地表水0.2万亩),其中:高效节水68.86万亩、畦田5.74万亩。水浇耕地(含其他园地)68.29万亩、枸杞4.03万亩、葡萄2.48万亩。

注:旱作区灌溉面积按照产业发展、移民村土地等先后顺序确权灌溉面积,剩余面积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确定确权灌溉面积。一是河西镇同德村、菊花台村枸杞产业发展用水,以现状种植遥感面积进行确权。二是罗山东麓葡萄基地用水,以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确权。三是下马关万亩喷灌灌溉用水,以遥感面积进行确权。四是麻圪塔高效节水灌溉(属于枸杞和土地跨省交易耕地),以种植产业和交易土地面积进行确权。五是中型灌区高效节水灌溉,以水定地确定灌溉面积。六是剩余灌溉面积以实际开发面积确权到项目区。

(二)农业水权确权水量分配。

1.净灌溉定额。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扬黄灌区畦田净灌溉定额以220立方米/亩计算;高效节水净灌溉定额以200立方米/亩计算;旱作区节水灌溉净灌溉定额100-200立方米/亩计算,补灌50立方米/亩。详见下表。


农业用水净灌溉定额表

单位:立方米/亩

扬黄灌区

旱作节水灌区

畦灌

高效节灌

高效节灌

水浇地

水浇地

其他

园地

水浇地

枸杞

葡萄

220

200

200

50-200

200

200


2.灌溉水利用系数。参照“以水定地”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各确权单元的渠系(管道)和田间水利用系数。

干渠水利用系数:固海灌区干渠水利用系数0.89,固海扩灌区干渠从高干渠取水水利用系数0.792(0.89*0.89),红寺堡灌区干渠从七星渠取水水利用系数0.783(0.88*0.89),盐环定韦州灌区从秦汉渠取水水利用系数0.712(0.86*0.9*0.92)。

田间水利用系数:畦田支斗渠砌护完好采用系数0.87,高效节水灌溉输水渠道+管道综合系数采用系数0.9,田间扬黄灌区采用系数0.9,旱作区高效节灌采用系数0.94。详见灌溉水利用系数推荐核定表。

3.确权水量。全县农业确权总取水量2.12亿立方米,其中黄河水1.997亿立方米、冬灌0.11亿立方米、地表水0.013亿立方米。详见下表:



同心县农业取水控制指标表


序 号

水源(亿立方米)

农业控制指标

单独确权水指标

(亿立方米)

统一确权水指标

(亿立方米)

小计

分配到乡镇冬灌取水指标

当地地表水

小计

林场农场企事业单位等

旱作区节水灌溉乡镇

扬黄灌区村集体

合计


2.12

0.123

0.110

0.013

1.997

0.042

0.362

1.593

1

黄河水

2.107

0.11

0.110


1.997

0.042

0.362

1.593

2

当地 地表水

0.013

0.013

0

0.013

0

0

0

0



(三)水量平衡分析。扬黄灌区按照定额计算确权水量,旱作区考虑到供水能力和现状灌溉面积,严格控制用水量,不得超过定额确权水量。农业确权指标2.12亿立方米(黄河水指标2.107亿立方米、地表水0.013亿立方米),确权到林场、村的夏秋灌1.997亿立方米,单独分配到各乡镇的冬灌用水0.11亿立方米。




(四)确权水量核定。

1.总量控制指标。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水权改发〔2021〕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的方案通知》(宁政办发〔2021〕76号)要求,同心县“十四五”期间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为2.58亿立方米,其中农业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为2.12亿立方米。

2.单独确权指标。根据用水权管控指标相关数据说明,本次单独确权取水指标为1230.74万立方米,确权计量取水指标为1032.74万立方米,其中冬灌用水指标为1100万立方米,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68;王团镇吊堡子村枸杞用水已完成水资源论证分析,水源为清水河地表水130.74万立方米。

3.统一确权指标。农业夏秋灌黄河干流水源取水控制指标为19969万立方米。

(五)水源分配。自治区“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分配我县农业取水控制指标2.12亿立方米,结合我县实际,优先确权黄河水源,确权黄河水源2.107亿立方米,占99.4%;地表水源0.013亿立方米,占0.6%。

(六)确权成果。依据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以“四水四定”管控方案的取水总量进行水量平衡分析,最终确定农业确权成果。同心县“十四五”期间农业取水总量控制指标2.12亿立方米,控制灌溉面积74.8万亩。

1.各乡镇、用水单位确权成果。

(1)豫海镇确权灌溉面积14168亩,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431.59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384.12万立方米);

(2)河西镇确权灌溉面积151566亩,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4380.77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3716.12万立方米);

(3)丁塘镇确权灌溉面积92334亩,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2647.23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2311.29 万立方米);

(4)韦州镇确权灌溉面积125763亩,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3984.32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3082.69万立方米);

(5)下马关镇确权灌溉面积133428亩,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2531.68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1982.81万立方米);

(6)预旺镇确权灌溉面积20500亩,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287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224.78万立方米);

(7)王团镇确权灌溉面积84969亩,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2589.79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2090.01万立方米);

(8)马高庄乡确权灌溉面积20500亩,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287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224.78万立方米);

(9)兴隆乡确权灌溉面积38641亩,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1067.72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950.27万立方米);

(10)石狮开发区确权灌溉面积50575亩,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1344.57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1115.58万立方米);

(11)林场农场等确权灌溉面积13557亩,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417.3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367.82万立方米);

2.各灌区用水权确权成果。

(1)固海扬水灌区确权灌溉面积268441亩,确权夏秋灌水量7537.83万立方米。

(2)固海扬水扩灌区确权灌溉面积177369亩,确权夏秋灌水量5341.15万立方米。

(3)红寺堡扬水灌区确权灌溉面积286712亩,确权夏秋灌水量6558.14万立方米。

(4)盐环定扬水灌区确权灌溉面积13479亩,确权夏秋灌水量531.86万立方米。

(5)冬灌1100万立方米,水指标根据作物结构调整和干渠输水能力分配到各乡镇。

五、政策依据

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

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30号);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的方案通知》(宁政办发〔2021〕76号);

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水权改发〔2021〕1号);

5.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相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宁水改专办发〔2022〕1号);

6.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7.《<同心县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等4个“四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党办发〔2022〕38号);

8.《同心县用水权确权实施方案》(同水权改发〔2021〕3号);

9.《同心县2022年用水权改革工作任务推进清单》(同党办发〔2022〕14号)。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灌溉面积大,水指标不足。我县扬黄灌区实际灌溉面积达80多万亩,而自治区分配我县“十四五”用水控制灌溉面积76.1万亩,按灌溉定额计算,尚缺水4000多万立方米。

建议:实施高效节水改造需逐年推进,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自治区增加年度调度计划用水指标,确保农业生产用水,保障粮食安全。

(二)干渠渠系现状供水与确权水量供水还不匹配。我县境内有四大扬水系统,即:固海、固扩、红寺堡和盐环定扬水系统。固海系统包括五干、六干、七干、马塘支干、东一支、东二支、东三支;固扩系统包括三干、四干、五干、六干、七干;红寺堡系统包括四干、五干;盐环系统属于五干韦州支干。干渠段存在灌溉亩用水不平衡的情况,上游用水量大,下游用水量少。

建议:进一步优化干渠供水调度计划,增加干渠末梢供水量,确保用水均衡受益。

(三)确权灌溉面积与规划产业发展面积不符。根据“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相关数据,我县葡萄灌溉面积8.2万亩,枸杞灌溉面积10万亩,灌溉面积确权水量无法满足。

建议:以现状灌溉面积确权,确权后新增产业发展用水恳请自治区统筹考虑增加产业用水指标或通过水权交易方式解决用水需求。

(四)灌区田间渠道计量设施还不够完善。我县境内干渠直开口全部有计量设施,田间渠道因规划实施高效节水项目尚未安装计量设施,目前用水计量全部采用干渠直开口计量。

建议:加大投资力度,在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时同步实施计量设施。


同心县工业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


一、工业企业用水现状

1.企业分布及数量。同心县工业企业主要分布在同心工业园区。同心工业园区始建于2012年5月,2012年经国家发改委审核认定为自治区级开发区。同心工业园区分为三个园区,分别是羊绒产业园、清洁能源产业园、精细化工产业园。重点发展石化、建材(石膏精深加工)、制药、农副产品(皮、毛、肉、小杂粮、甘草、蜂蜜、饲草料、蔬菜等)深加工、物流及装备制造、技术服务和机械维修等产业。经实地排查,同心县共有正常生产运行企业111家,其中公共管网覆盖范围之内110家,当地地表水1家。企业用水按照水源地不同可分为管网地下水和管网黄河水,按照用水量大小可分为年用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和年用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微企业。

(1)年用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年用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共17家,其中,以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地下水为水源,由宁夏水投中源水务有限公司供水的企业9家;以刘家沟水库黄河水为水源,由太阳山供水工程供水的企业7家;使用当地地表水企业1家。

(2)年用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微企业。年用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微企业94家,其中,以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地下水为水源,由宁夏水投中源水务有限公司供水的企业65家;以刘家沟水库黄河水为水源,由太阳山供水工程供水的企业3家;宁夏水投中源水务有限公司管网黄河水供水企业26家。

2.现状用水情况调查。

同心县工业企业供水工程有太阳山供水工程和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根据供水数据统计资料显示,太阳山供水工程向同心精细化工产业园供水综合水利用系数为0.763,小洪沟、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向同心县工业企业供水综合水利用系数为0.77。本次以此作为净水量与取水量的换算系数。

同心县年取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正常运行的17家企业全部完成用水合理性分析报告,并已经过专家评审,所以本次年取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用水量采用用水合理性分析报告数据,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应确权取水总量为165.69万立方米。

3.供水工程概况。

(1)太阳山供水工程。太阳山供水工程水源为刘家沟水库,设计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最大调节库容为858.32万立方米,由盐环定扬黄工程五干渠桩号8+550m处取水,自流至刘家沟调蓄水库。供水范围包括太阳山及萌城片区工业、生活及绿化用水、盐池三镇四乡(不含高沙窝镇)生活用水、马家滩矿区工业及生活用水、白土岗镇养殖基地农牧用水,供水范围内用水户取用水分别由刘家沟工业净水厂、盐池人饮水厂和太阳山生活净水厂延伸供水。2019年太阳山供水工程供水量为1510万立方米,日均供水量4.14万立方米。

(2)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是将宁夏境内沙坡头区至中宁县一带水资源相对丰沛、水质优良的浅层地下水资源沿清水河调入宁夏中南部地区的一项跨区域引水工程,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本工程以中卫市黄河右岸浅层地下水为水源,通过加压泵站和管道将水输送至固原市原州区,与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联调联供,主要解决沿线中卫、吴忠、固原3市6县(区)42个乡镇135.75万人城乡群众(城镇34.09万人,农村101.66万人)城乡居民生活、规模化养殖和工业产业园区发展用水问题,改善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区域城乡供水安全。工程近期规划水平年2025年,设计供水保证率95%。规划2025年工程总引水规模6164万立方米,总供水量5870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0眼辐射井、20眼深井取水,新建4级泵站加压扬水,沿清水河西岸布设193.62公里输水管道,沿线新(改)建9座净配水厂(日处理能力20.2万立方米),新建7座调蓄水池(总规模96.15万立方米)。

根据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十四五”期间,同心县中西部地区城乡供水工程(含县城)年取水量1351万立方米,其中城乡生活用水1034万立方米,规模化养殖210万立方米,产业园区107万立方米。

4.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

根据《宁夏水资源公报》(2020~2021年),同心县工业企业近2年平均取水总量为27.71万立方米。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市场化为方向,立足农业、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实际,创新思路、因地制宜,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用水权确权体系,优化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益,推动水资源利用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高效根本转变,实现人水和谐、地水相宜、产水适配、城水协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

三、基本原则

——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自治区“四水四定”管控方案确定的用水总量及产业规模为控制上限,结合自治区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和用水权改革等相关政策文件,合理确定农业确权单元和水量。

——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立足县域实际,统筹现状与发展用水、生产与生态用水、人口与产业布局、取水与耗水关系等,充分考虑水源条件、灌区类型、节水水平,采用定额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确权,确保确权工作的协调性、针对性和公平性。

——明晰权责,保障权益。坚持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原则,明确农业取用水户对水资源的使用、收益、转让等权利,以及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责任和义务,实现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丰增枯减,计划管理。以本次确权水量为基础,依据自治区调度计划,按照“丰增枯减”的原则对年度实际用水进行计划管理。

四、确权范围及对象

确权范围:全县所有工业企业

确权对象:本次仅对年取水量大于1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用水量进行确权,水源为黄河水、地下水、当地地表水。

五、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用水权改革要求,2022年6月底前完成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水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

六、控制指标及确权方法

(一)自治区分配的取水总控制指标。全县取水总量控制指标2.58亿立方米,其中,分行业取水控制指标:农业取水2.12亿立方米、生活取水0.25亿立方米、工业取水0.03亿立方米、生态取水0.18亿立方米;分水源取水控制指标:黄河水2.43亿立方米、地下水0.1亿立方米、当地地表水0.02亿立方米、非常规水(中水)0.03亿立方米。


同心县2025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表


分水源取水量

分行业取水量

合计

当地

表水

河水

下水

非常

规水

生活

工业

农业

生态

同心县

0.02

2.43

0.1

0.03

0.25

0.03

2.12

0.18

2.58


(二)确权单元和计量单元。

1.确权单元:工业用水确权到工业企业。

2.计量单元:工业计量单元为各企业取水计量总表处,共111个计量单元。

(三)确权方法。


  


工业用水,首先开展确权对象调查;按照企业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和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2种情况进行确权,对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的,进一步分为巳取得取水许可和未取得取水许可两种情况进行确权;最后根据 “四水四定” 管控方案确定的工业不同水源分配指标统筹进行水源分配。工业用水权确权思路与方法见下图。

七、 确权方案

(一)总量控制指标。

同心县工业生产取水指标为300万立方米。

(二)工业企业确权方案。

1.工业企业用水量。

(1)年用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

年用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17家,全部完成用水合理性分析报告,并已经过专家评审。本次年取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量采用用水合理性分析报告数据,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取水量为165.69万立方米,净水量为126.42万立方米。

(2)年用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微企业。

年取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微企业94家,根据近3年小微企业的用水量调查,2019年-2021年用水总量分别为7.23万立方米、19.06万立方米和17.3万立方米,各小微企业平均用水量14.54万立方米,最大用水量28.12万立方米,最大用水量作为小微企业的预留水量。年取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微企业取水量为36.84万立方米,净水量为28.12万立方米。

2.确权扣除指标。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用水权改革工作的通知》(宁水改专办发〔2022〕5号)要求,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年取水量小于1万立方米的小微企业不确权,由水务局进行台账管理并管理到企业。

3.指标外确权水量。同心县宁夏韦二矿业有限公司已通过水权交易取得用水指标,并获得了取水许可,本次不再进行水量分配。

4.水量平衡分析。本次核定确权水量均高于企业近三年实际用水量,所以确权水量可满足现有企业正常发展需求,后期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用水需求增大,所需水量不足部分通过市场交易取得。

5.确权成果。工业用水指标300万立方米,预留小微企业用水指标36.84万立方米,年用水量大于1万立方米的17家工业企业确权指标165.69万立方米(精细化工产业园工业企业95.12万立方米,县内工业企业70.57万立方米)。根据《自治区水利调度中心关于<太阳山供水二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批复太阳山供水工程向同心精细化工产业园供黄河净水量为53.02万立方米(取水量为69.45万立方米),精细化工产业园现有工业企业10家,根据精细化工产业园工业企业自行委托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结论,10家工业企业用水量为74.11万立方米(取水量97.13万立方米),但受自治区审批太阳山供水工程分配供水能力的制约,精细化工产业园工业企业本次确权用水量控制在53.02万立方米以内。

本次确权取水量为174.85万立方米,其中确权工业企业取水量138.01万立方米(县内工业企业70.57万立方米,精细化工产业园工业企业67.44万立方米);预留小微企业取水量36.84万立方米(县内工业企业34.83万立方米,精细化工产业园工业企业2.01万立方米),确权量未超过分配工业企业管控总指标300万立方米和县内水资源配置常规水指标200万立方米。

本次确权用水量为133.93万立方米,其中确权工业企业用水量105.82万立方米(县内工业企业54.35万立方米,精细化工产业园工业企业51.47万立方米);预留小微企业用水量28.11万立方米(县内工业企业26.56万立方米,精细化工产业园工业企业1.55万立方米)。

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同心精细化工产业园工业企业应确权水量97.13万立方米,当地供水能力仅达到69.45万立方米,存在用水困难。

建议:一是从县内调剂配置水指标(以最大供水量配水);二是坚持“以水定产”原则,深挖工业节水潜力;三是积极协调对接太阳山管委会统筹解决。


同心县养殖业用水量确权分配方案


为加快推进养殖业用水量确权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的方案通知》(宁政办发〔2021〕7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用水权改革工作的通知》(宁水改专办发〔202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全县肉牛、羊、猪、畜禽饲养量分别为138542头、1471359只、25817头、1095490只。

二、分配标准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要求,采用用水定额标准进行分配,其中肉牛每头每天50L、羊每只每天8L、猪每头每天40L、鸡每只每天0.5L。

三、分配水量

根据各乡镇现有养殖饲养量及相关用水定额标准,全县养殖业确权分配取水量900万立方米(用水量745.76万立方米)。

1.按照饲养量规模分配到乡镇。

豫海镇取水量30.63万立方米(用水量24.25万立方米);

河西镇取水量103.9万立方米(用水量86.96万立方米);

丁塘镇取水量107.52万立方米(用水量89.97万立方米);

韦州镇取水量151.15万立方米(用水量127.26万立方米);

下马关镇取水量107.16万立方米(用水量89.66万立方米);

预旺镇取水量74.07万立方米(用水量61.38万立方米);

王团镇取水量76.2万立方米(用水量63.2万立方米);

田老庄乡取水量28.75万立方米(用水量22.64万立方米);

马高庄乡取水量29.19万立方米(用水量23.02万立方米);

张家塬乡取水量24.12万立方米(用水量18.68万立方米);

兴隆乡取水量86.94万立方米(用水量72.33万立方米);

石狮开发区取水量67万立方米(用水量55.33万立方米)。

2.水资源论证水量。宁夏荣华牧业控股有限公司已完成水资源论证并获得取水许可,取水量为13.37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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