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1/2022-00109 发文时间 2022-05-09
发布机构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2022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2022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2022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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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2022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的意见》及福建、宁夏两省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确保同心县2022年闽宁协作任务圆满完成,接续推进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1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协作、共同发展”的指导原则和“联席推进、结对帮扶、产业带动、互学互助、社会参与”五项机制,以贯彻落实《“十四五”闽宁协作规划》、闽宁协作交流座谈会和闽宁协作联席会议精神为抓手,加强与结对帮扶方的对接沟通,拓展帮扶领域、完善帮扶机制、优化帮扶方式。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深化产业合作,依托同心县闽籍企业在酿酒葡萄、食用菌等方面的能力和优势,形成带动联合发展促增收的模式;加强闽宁共建产业园建设,新建标准化厂房6栋,为东部省份、来同闽籍企业提供发展新空间,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农特产品消费帮扶力度,通过实施农特产品消费帮扶补贴及“宁莆同购”电商城运营项目,多举措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加强跨区域职业教育合作和劳务对接,促进劳动力稳岗就业、创业;强化干部与人才的培训交流,努力提高干部队伍及人才素质,为乡村振兴聚力蓄能;巩固提升闽宁示范村创建,重点对2个闽宁示范村实施特色种(养)业、民宿文旅、联农带动等示范项目;加大对乡村教育、医疗、物流、人居环境等民生方面的投入力度,提升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和报批手续等前期工作,尽快组织项目开工实施,确保所有项目于11月底前全部完工。

(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闽宁协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实施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直接责任,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严格落实绩效管理和公开公示制度,做好闽宁协作资金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项目资金按进度及时拨付,11月底前支付率达到95%以上。

(三)资产管理。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实行分类管护。资金使用单位(部门)、乡镇、村组等对已建成项目要建立管护台账,落实项目管护责任主体,持续跟踪监测,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发挥效益。加强项目资金形成资产的后续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切实防范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障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让帮扶资产最大限度发挥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时间安排。

1.筹备阶段(2022年1月上旬—5月上旬)。深入单位(部门)及村组,详实调查摸排,筛选确定项目,组织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

2.建设阶段(2022年5月上旬—11月下旬)。相关乡镇、部门、村组、企业、合作社积极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闽宁协作项目任务目标。

3.总结阶段(2022年12月)。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归档、总结等工作,资料台账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迎接考评。

(二)项目及资金安排。

同心县2022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包括产业帮扶(包含闽籍企业带动联合发展、鼓励闽籍企业发展、闽宁产业园区建设、闽宁消费帮扶协作)、就业帮扶、干部和人才培训、打造闽宁示范村、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教育医疗等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及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等7个方面24个项目,合计投资7100万元。

1.闽宁产业发展项目。

(1)南安村温棚食用菌种植及基地提升项目。

项目类别:产业联合发展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下马关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根据资产类型分类管护。

实施地点:下马关镇南安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春夏季养菌+冬季产菇”食用菌房1栋约529平方米(50.48×10.48×4.15米),配套菌架,电动内遮阳,电动顶开窗,约80万元;基地环境提升约20万元;电力、污水设施及道路硬化等约20万元。

资金安排:12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帮扶发展菌菇产业,鼓励周边群众发展菌菇种植,提高群众收入。受益总人口142人,其中脱贫人口87人。

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完成。

(2)张家树村食用菌种植项目。

项目类别:产业联合发展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下马关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根据资产类型分类管护。

实施地点:下马关镇张家树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宁夏闽宁绿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带动张家树村新建9栋菌菇大棚,每座建筑面积800平方米(10×80米),建筑面积总计7200平方米;新建一座冷库,建筑面积120平方米;配套自动温度、湿度检测控制设备和自动喷水装置。

资金安排:20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帮扶发展菌菇产业,鼓励周边群众发展菌菇种植,提高群众收入。受益总人口322人,其中脱贫人口161人。

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完成。

(3)石狮开发区边桥村食用菌种植项目。

项目类别:产业联合发展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石狮开发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根据资产类型分类管护。

实施地点:石狮开发区边桥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宁夏闽宁绿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带动边桥村新建9栋菌菇大棚,每座建筑面积800平方米(10×80米),建筑面积总计7200平方米;新建一座冷库,建筑面积120平方米;配套自动温度、湿度检测控制设备和自动喷水装置。

资金安排:20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帮扶发展菌菇产业,鼓励周边群众发展菌菇种植,提高群众收入。受益总人口120人,其中脱贫人口25人。

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完成。

(4)石狮开发区边桥村养殖园区续建项目。

项目类别:产业联合发展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石狮开发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根据资产类型分类管护。

实施地点:石狮开发区边桥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宁夏同舟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辐射带动边桥村新建养殖圈舍63600平方米(每座60×10米),配套饲草料棚6360平方米(每座6×10米),围栏1000米。

资金安排:20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帮扶发展养殖产业,鼓励周边群众发展养殖产业,提高群众收入。受益总人口70人,其中脱贫人口20人。

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完成。

(5)罗山东麓酿酒葡萄基地智能化苗木温室项目。

项目类别:产业联合发展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韦州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根据资产类型分类管护。

实施地点:韦州镇旧庄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3520平方米智能化葡萄苗木温室,配备室外给水管网、电气工程、水肥一体化设施等。

资金安排:39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帮扶发展葡萄苗木产业,增加葡萄种植面积,鼓励周边群众发展葡萄产业,提高群众收入。受益总人口4142人,其中脱贫人口1372人。

完成时限:20228月底前完成。

(6)韦州万头肉牛养殖场有机肥项目。

项目类别:产业联合发展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韦州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企业所有。

实施地点:韦州镇韦二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有机肥企业在购置生产设备,含发酵罐基本配置系统、碱罐系统、消泡罐、补料罐、热水罐、管路阀门系统、蒸汽锅炉、控制系统、操作平台等生物有机肥设备,按照30%予以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资金安排:20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消化利用牲畜粪便,降低化肥使用量,提高农副产品品质。受益总人口1766人,其中脱贫人口960人。

完成时限:20227月底前完成。

(7)同心滩羊肉屠宰(脱毛)加工建设项目。

项目类别:产业联合发展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王团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企业所有。

实施地点:王团镇南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由宁夏回达滩羊肉食品有限公司扩建40×21.5×8米的厂房1座及冷库,购置脱毛、屠宰加工设备,项目总投资600万元以上,按照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资金安排:20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拓宽滩羊销售渠道,充分发挥消费帮扶重要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受益总人口1500人,其中脱贫人口300人。

完成时限:20228月底前完成。

(8)艾草种植高标准试验基地项目。

项目类别:产业联合发展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石狮开发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施地点:石狮开发区麻圪塔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由宁夏闽宁搏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麻圪塔村打造艾草种植高标准试验基地,种植艾草2000亩,总投资约1000万元。验收种植平均成活率达到每亩3000株以上视为合格,按照30%或者1500亩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资金安排30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谋划种好一棵草、培育一株苗,以龙头企业、基地带动村集体、合作社及农户种植艾草,增加收入。受益总人口260人,其中脱贫人口50人。

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完成。

(9)闽籍企业产业扶持项目。

项目类别:鼓励闽籍企业发展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同心工业园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施地点:同心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用于入驻园区闽籍企业购置设备、物流等方面补贴,由工业园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资金安排:45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对入驻闽籍企业在设备购置、物流等方面给予补贴,促进企业在同稳定发展,带动本地经济发展,增加群众收入。受益总人口10人。

完成时限:202211月底前完成。

(10)同心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类别:闽宁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同心工业园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施地点:清洁能源产业园。

建设内容及规模:在闽宁共建产业园区内新建标准化厂房618000多平方米、2座消防水泵房680多平方米,配套室外道路及场地硬化等基础设施,占地面积约50亩。

资金安排:242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引进企业大力发展轻工业,为劳务移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受益总人口600人,其中脱贫人口30人。

完成时限:202211月底前完成。

(11)农特产品消费帮扶补贴项目。

项目类别:闽宁消费帮扶协作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县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施地点:各乡镇(开发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凡是销售本县农特产品20万元以上的进入“832”消费帮扶名录的同心企业、合作社,且通过利益联结带动脱贫人口及监测户5人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合作社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实现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

资金安排:30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拓宽全县农特产品销售渠道,鼓励企业销售农特产品,有效带动我县脱贫人口增收。受益总人口3280人,其中脱贫人口560人。

完成时限:202211月底前完成。

(12)宁莆同购电商城运营项目。

项目类别:闽宁消费帮扶协作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县工信商务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施地点:闽宁产业园。

建设内容及规模:在闽宁同心产业园建设宁莆同购产品展示、仓储集散中心,规模1000平方米,用于电商城布展及完成仓储功能建设,按照500平方米标准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同心农特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补贴,实现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最高给予补贴50万元。

资金安排:10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拓宽全县农特产品销售渠道,鼓励企业销售农特产品,有效带动我县脱贫人口增收。受益总人口240人,其中脱贫人口150人。

完成时限:202211月底前完成。

2.就业帮扶项目。

(13)职校学生赴莆交流访学补贴项目。

项目类别:闽宁就业帮扶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县教育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施地点:同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建设内容及规模:同心县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学生到结对的福建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平面设计专业访学,学生不少于30人,教辅人员2人,给予生活、交通补贴等。

资金安排:2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交流访学,全面提升职业学校专业发展、教师教学能力、学生技能水平;优化资源共享,实现职教改革和学校均衡发展。受益总人口30人,其中脱贫人口18人。

完成时限:20227月底前完成。

(14)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项目。

项目类别:闽宁就业帮扶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县人社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施地点:各乡镇(开发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培训方面开展闽宁协作项目技能培训300人,按照培训费、鉴定费、生活费等给予人均2500元补助,共需资金75万元;实施电商人才赴闽能力提升培训30人,人均培训费6000元,共需培训费18万元;脱贫劳动力驾驶员培训补贴(B照)436218万元。转移就业方面:开展脱贫、边缘易致贫劳动力赴闽转移就业80人,稳岗补贴39万元(其中:稳岗补贴3个月以上约30人,每人补贴3000元,共计9万元;稳岗6个月以上约50人,每人补贴6000元,共计30万元);实施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组织奖励20万元;开展闽宁协作专场招聘会4场次6万元;集中输送务工人员到闽就业共计22万元;餐厅补助12万元。

资金安排:41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脱贫、监测劳动力技能素质和促进稳定就业;通过实施赴闽转移就业奖补政策促进脱贫、监测劳动力稳定就业增收;通过召开闽宁协作专场招聘会促进劳动力在闽籍企业就业。受益总人口640人,其中脱贫人口480人。

完成时限:202211月底前完成。

(15)帮扶车间生产就业企业补助项目。

项目类别:闽宁就业帮扶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县工信商务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施地点:各乡镇(开发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用于扶持闽宁协作帮扶车间正常运转,增加取暖功能,按照造价的30%给予补助,单个帮扶车间补助不超过10万元;促进劳动力就近就业,吸纳稳岗就业15人以上给予补助,单个帮扶车间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合计120万元。

资金安排:12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促进闽宁协作帮扶车间正常运行,本地劳动力就近就业。受益总人口240人,其中脱贫人口100人。

完成时限:202210月底前完成。

3.干部和人才培训项目。

(16)干部培训交流。

项目类别:干部和人才培训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县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施地点:区内、区外。

建设内容及规模:县内集中培训县、乡(镇)、村三级乡村振兴干部41000人,安排资金35万元;区内观摩交流培训1100人,安排资金5万元;区外交流培训3150人(其中莆田两期),安排资金45万元;本县乡镇村分散培训6550人次,安排资金5万元。每期培训经费按照实际开支调剂使用。

资金安排:90万元。

绩效目标:对县级部门、乡镇乡村振兴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成员以及村两委干部进行乡村振兴知识培训,提高干部乡村振兴知识面和能力。受益总人口1500人。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完成。

(17)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

项目类别:干部和人才培训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施地点:福建蓉中培训基地。

建设内容及规模:福建蓉中基地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不少于40人,培训期限10天,培训期间费用为每人每天450元。

资金安排:30万元。

绩效目标:提升致富带头人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从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动脱贫户发展种养业,提高收入。受益总人口40人。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完成。

4.闽宁示范村项目。

(18)石狮开发区麻圪塔村闽宁示范村项目。

项目类别:闽宁示范村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石狮开发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根据资产类型分类管护。

实施地点:石狮开发区麻圪塔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枸杞烘干加工车间11100平米,晾晒场硬化2500平米,原有冷库维修改造534平米,室外附属工程。

资金安排:240万元。

绩效目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受益总人口200人,其中脱贫人口30人。

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完成。

(19)下马关镇南安村闽宁示范村项目。

项目类别:闽宁示范村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下马关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根据资产类型分类管护。

实施地点:下马关镇南安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发展“闽厝菌菇民宿南安村食用菌基地”的文旅项目,改造提升8座庭院,每座庭院规划用地面积约789平方米,庭院内规划新建闽厝1座(建筑面积约123平方米)、改造既有安置房1座(建筑面积约53平方米)、新建菌菇棚1座(建筑面积约140平方米)以及配套设施等。

资金安排:39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推动乡村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受益总人口241人,其中脱贫人口122人。

完成时限:20227月底前完成。

(20)兴隆乡王团村闽宁示范村项目。

项目类别:闽宁示范村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兴隆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种植的吊干杏为到户资产,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根据资产类型分类管护。

实施地点:兴隆乡王团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王团村群众房前屋后等地点种植吊干杏约13500多株(树苗根茎直径不小于1.4厘米);大棚种植基地环境提升,周边道路硬化、部分场地铺装彩色面包砖,道路及硬化场地周边安装混凝土平道牙539米。辐射周边种植吊干杏1550亩51123株,包括苗木采购、挖坑、灌水和管护等,平整场地72532平方米,作业道路3300平方米。

资金安排:24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帮扶发展吊干杏产业,提升设施农业基地,增加群众收入。受益总人口676人,其中脱贫人口86人。

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完成。

5.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1)预旺镇物流配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类别: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预旺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根据资产类型分类管护。

实施地点:预旺镇北关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硬化场地约10000平方米及排水设施。

资金安排:16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加强贸易集散区位优势,辐射带动镇域经济发展。受益总人口1302人,其中脱贫人口564人。

完成时限:20227月底前完成。

(22)石狮开发区麻圪塔村闽宁北路项目。

项目类别:道路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石狮开发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根据资产类型分类管护。

实施地点:麻圪塔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麻圪塔村闽宁北路,铺砂砾1千米,修建北沟坝体100米。

资金安排:80万元。

绩效目标:提升道路通畅能力,确保群众出行方便。受益总人口200人,其中脱贫人口30人。

完成时限:20227月底前完成。

6.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项目。

(23)同心县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楼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项目类别:建设学校、幼儿园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县教育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同心县职业技术学校所有,根据资产类型分类管护。

实施地点:同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提升本地职业技术教育水平,对职业学校购置综合实训楼机电一体、互联网等配套设施设备给予补助。其中:智慧化老年护理实训中心配置虚拟仿真教学平台、虚拟仿真系统、客户端、工作台等约60万元;数字工厂影视后期实训室配置学生机、教师机、监视器、光纤模块、智慧黑板等约120万元。

资金安排:18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完善学校综合实训楼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提升教学实践能力。受益总人口200人,其中脱贫人口120人。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完成。

7.改善乡村人居环境项目。

(24)马高庄乡白阳洼村移民安置点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类别:村容村貌提升。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该项目由马高庄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根据资产类型分类管护。

实施地点:马高庄乡白阳洼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马高庄乡白阳洼村安置点村庄干道(巷道)绿化、道路路牙建设、移民迁出陈列中心提升改造,生态养鸡场2.6公里砂石路及周边绿化等。

资金安排:60万元。

绩效目标:实施乡村振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扎实推进移民村“四大提升”行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受益总人口115人,其中脱贫人口115人。

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县乡村振兴局要统筹安排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定期调度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工作。县发改局要及时对项目初设进行批复。县财政局要及时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五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定期向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情况。

二是健全项目机制,确保质量。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标准,规范管理。落实公示公开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资金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全力推进,加快预算执行,保障项目完成质量。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各实施单位及时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先行自验,并进行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自验合格后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验收。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快速推进。各责任单位要采取细化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一线推进等措施,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工程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确保完成所有项目于11月底前全部完工,11月底前支付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


附件:同心县2022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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