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1/2022-00102 发文时间 2022-05-31
发布机构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用水权确权灌溉面积及确权水量分配计划》的通知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用水权确权灌溉面积及确权水量分配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农业用水权确权灌溉面积及确权水量分配计划》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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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农业用水权确权灌溉面积及确权水量分配计划

为加快推进用水权改革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39号)、自治区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宁水权〔2021〕1号)和《关于印发〈同心县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等4个“四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党办发〔2021〕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确权灌溉面积

(一)确权面积规模。

农业用水权确权工作以灌溉面积进行确权,分扬黄灌区灌溉面积和旱作区灌溉面积,自治区分配我县管控指标灌溉总面积不得超过76.1万亩。

(二)确权面积调查。

通过摸底调查,我县扬黄灌区灌溉面积主要有5种统计数据。自治区水利厅遥感面积(52.61万亩)、县自然资源局国土三调面积(50.49万亩)、县农业农村局土地确权面积(42.37万亩)、县水务局勘测面积(55.65万亩)和各乡镇(开发区)逐户统计灌溉面积(54.28万亩)。

(三)确权面积确定。

根据各乡镇(开发区)上报的扬黄灌区灌溉面积,从中抽取30%进行实地丈量和图纸复核分析。经核查,各乡镇(开发区)上报的扬黄灌区灌溉面积与实地勘测数据误差在2%以内,且明确到干渠直开口、村和用水户,满足用水权确权到最适宜计量单元(干渠直开口),确权到村、管理到户的用水权改革工作要求,所以最终以各乡镇(开发区)逐户统计的扬黄灌区灌溉面积54.28万亩、旱作区灌溉面积20.32万亩为准进行确权,地表水0.2万亩,确权灌溉总面积74.8万亩。

(四)确权面积分配计划。

以干渠直开口为计量单元,扬黄灌区灌溉土地属于乡镇行政村管理的,用水权确权到行政村;属于部门管理的,用水权确权到部门;各乡镇(开发区)辖区内旱作区高效节水灌溉用水权全部确权到乡镇,其中黄河干流水灌溉面积:豫海镇14168亩、河西镇151566亩、丁塘镇92334亩、韦州镇125763亩、下马关镇133428亩、预旺镇20500亩、王团镇84969亩、马高庄乡20500亩、兴隆乡38641亩、石狮开发区50575 亩、自然资源局林场及农场等13557亩;当地地表水灌溉面积:王团镇吊堡子村1934亩。

二、确权灌溉水量

(一)灌溉定额确定。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扬黄灌区灌溉定额(畦田220立方米/亩,高效节灌200立方米/亩)。

2.扬黄灌区以定额确权后,旱作区高效节灌水量根据近年来实际用水、供水能力、产业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净灌溉定额为 50-200立方米/亩。

(二)水量分配计划。

经核算,全县农业总取水总量为2.12亿立方米,其中,单独确权:冬灌0.11亿立方米,地表水0.013亿立方米;统一确权:黄河干流取水总量1.997亿立方米。

统一确权的黄河干流取水量分配到各乡镇为:

(1)豫海镇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431.59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384.12万立方米);

(2)河西镇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4380.77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3716.12万立方米);

(3)丁塘镇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2647.23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2311.29万立方米);

(4)韦州镇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3984.32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3082.69万立方米);

(5)下马关镇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2531.68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1982.81万立方米);

(6)预旺镇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287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224.78万立方米);

(7)王团镇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2589.79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2090.01万立方米);

(8)马高庄乡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287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224.78万立方米);

(9)兴隆乡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1067.72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950.27万立方米);

(10)石狮开发区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1344.57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1115.58万立方米);

(11)林场及农场等确权黄河干流取水量417.3万立方米(确权取水口计量367.82万立方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开发区)及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配合,全面指导,共同推进农业用水权确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专人专班进行确权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农业用水权确权工作有序推进。配合单位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把农业用水权确权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和重点督查任务,定期开展督查督导。

(三)强化基础保障。财政局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推进农业用水权确权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开发区)及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用水管水、水资源节约利用、节水种植技术等培训力度,提高水资源管理与社会服务能力。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县内外媒体,加大对农业用水权确权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参与率。强化水情教育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深化农业用水权确权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同心县用水权确权灌溉面积及水量分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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