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1/2022-00083 发文时间 2022-03-15
发布机构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同心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键之年。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同心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同党发〔2021〕11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同党发〔2022〕16号)和《同心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同党农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统领,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统筹推进“四大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加快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逐步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确保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和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围绕加大产业扶持、促进就业帮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民生保障体系等重点工作,做到投入力度不减、监管措施不松、产业扶持政策全覆盖,推动脱贫户和监测户收入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形成稳定增收的产业机制,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全县142个行政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确保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脱贫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县乡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提高干部干事创业本领,培养了解县情乡情村情和农村实际的干部队伍。

  ——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衔接过渡。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急功近利,不好高骛远,更加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更加注重培养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意识,更加注重提高脱贫乡村和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坚持规划引领,依法依规用地。按照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编制和实施好镇村总体规划,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建设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各有特色的美丽村镇,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严格土地利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取得规划许可,方可实施。

  四、重点项目及责任分工

  2022年计划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116个,概算总投资74663万元,2022年计划完成投资70323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56个,概算投资29641万元,占总投资42.1%(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占比57.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1个,概算投资37196万元,占总投资52.9%;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9个,概算投资3486万元,占总投资5%。资金来源: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闽宁协作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一)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产业发展14大类56个子项目,概算总投资29641万元。具体实施到户补助项目、养殖基地村集体经济补助项目、产业基地附属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生态经果林抚育管护项目、特色产业加工流通项目、产业服务项目、旅游路配套建设项目、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闽籍企业带动联合发展项目、鼓励闽籍企业发展项目、闽宁消费帮扶协作项目、闽宁示范村项目、金融保险配套项目、其它项目等,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逐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收入水平。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实施基础设施建设10大类51个子项目,概算总投资37196万元。具体实施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帮扶车间配套项目、农村供水保障设施建设项目、农村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农村卫生厕所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农村生活排水处理项目、村容村貌提升项目、农村洪水灾害治理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等,进一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改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三)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计划实施巩固三保障成果4大类9个子项目,概算总投资3486万元。具体实施农村公共服务岗位项目、“雨露计划”补助项目、劳动力稳岗就业与培训项目、健康保险项目等,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力度,搭建创业就业平台,建立健全政策服务制度,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确保户均有一名技能劳动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责任领导要把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及时组织研究落实承担的工作任务,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推进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开发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细化配套工作措施,做好工作对接,加快组织实施,努力把县委和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转化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际行动。

(二)细化制定方案,分项落实措施。各责任领导要及时组织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对照工作目标、任务,逐条梳理,细化制定相应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任务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对于产业扶持、技能培训、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计划。在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对照各自承担的任务,进行一次详细筛查,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计划,确保年内各项工作全面推进,顺利完成,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强化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注重统筹政策措施、要素保障、作战机制,用好用活现有政策措施,整合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和工作力量,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形成聚合效应。充分发挥涉农整合资金作用,进一步坚持“多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原则,集中力量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脱贫户增收致富,实现脱贫户稳定脱贫,已销号贫困村持续发展,切实发挥涉农整合资金效益。以工代赈项目要充分发挥项目带贫效益,吸纳当地脱贫劳动力务工,建立务工台账,促进增收。

(四)严格项目程序,加快实施步伐。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严格项目入库程序,按照村申报、乡审核、部门初审后报县政府最终审定的工作程序,进一步做好项目入库档案资料,完善好县乡村三级公示。本方案印发后,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组织编制项目方案,完善项目申报、批复等立项程序,确保巩固脱贫成果到户扶持项目3月底全部开始实施,工程类建设项目4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五)严格资产管理,强化资产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衔接项目资金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效益,确保扶贫资产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对扶贫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盘点,逐一建立台账,明确界定资产范围与类型、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分配权、监督管护及资产处置权等,并全面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乡村振兴局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全过程监督,加强扶贫资产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对扶贫资产建设运营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执纪监督,依法从严查处衔接资金资产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及侵占贪污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强化督查检查,加大追责力度。县纪委监委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每季度对巩固脱贫成果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并出现重大失误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并启动问责;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每月对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工作不务实、过程不扎实、结果不真实、弄虚作假、导致本乡镇、本部门问题多发的,严肃追究乡镇、部门主体责任;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程序按时兑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方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严禁“两拖欠”问题发生,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域资金、项目等方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因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不力、处置不当或履责不尽责的,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