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1/2022-00082 发文时间 2022-03-15
发布机构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2022年饲草料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2022年饲草料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同心县2022年饲草料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同心县2022年肉牛繁育犊牛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同心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同心县2022年马铃薯原原种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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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2022年饲草料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产业发展,促进农户增产增收,根据《同心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次全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总体部署,以增加农户收入为核心,采取政策驱动、补贴带动的方式,提高农户发展产业内生动力,推动畜牧产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补贴范围

全县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从事牛、羊、猪等养殖产业达到规定数量,均能享受饲草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补贴资金标准。根据养殖户牛、羊、猪的存栏数量进行定额补贴,每存栏1头牛补贴饲草资金500元,每存栏1只羊(猪),补贴饲草资金100元。

(二)存栏数量标准

1.养牛农户存栏数量。存栏牛2头及以上进行补贴,2头以下不予补贴,最高补贴数量10头。

2.养羊、养猪农户存栏数量。存栏羊或猪20只(头)及以上进行补贴,20只(头)以下不予补贴,最高补贴数量50只(头)。

3.其他。对于既养牛又养羊或猪的农户,只享受一种畜种补贴。

四、管理办法

为实施好饲草补贴项目,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效益,坚决杜绝农户“租借牛羊”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本项目实行县、乡(镇)、村三级管理,对饲养牛、羊、猪实行档案管理。

(一)养殖户责任。养殖农户享受饲草补贴与封山禁牧挂钩,必须是舍饲养殖,发现偷牧行为,取消补助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饲草补助资金。对于租借牛羊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政策享受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饲草补贴资金。 

(二)村级责任。牛、羊、猪养殖管理第一责任人为村委会,本行政村对实施饲草补贴的农户所养殖的牛、羊、猪存栏数量的真实性负责。各行政村必须加强农户牛、羊、猪日常养殖管理,做到对所辖每一户农户的养殖畜种的存栏量底子清、情况明,并建立本行政村完整的牛、羊、猪档案。

(三)乡镇责任。项目涉及行政村所在地的乡镇(开发区)是饲草补贴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户的验收、公示、资料制作。各有关乡镇在完成验收后,将享受补贴政策的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报县乡村振兴局核实信息,经核准无误后,在行政村、乡镇(开发区)分别进行公示。各乡镇(开发区)全面完成验收,经县级督查抽验小组抽验合格,各乡镇(开发区)向农业农村局提交核拨资金请示,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补贴资金兑补给各养殖户。

(四)县级责任。成立督查抽验小组,成员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项目的督查、抽验、资金核拨。农业农村局分派项目包村实施工作人员,全程进行跟踪指导检查,督促项目实施。

五、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投资1500万元,全部使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工作经费按照项目总资金的1%在项目资金中安排使用。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及时上交县财政,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如有不足申请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立同心县农户发展养殖业饲草补贴实施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财政局局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组组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开发区)负责人、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及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主要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协调、督查、抽验、资金拨付等工作。

2.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各乡镇(开发区)在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饲草补贴项目技术指导服务、项目验收、档案资料收集、工作总结、资金兑补等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养殖户增强市场主体意识,加大对草畜产业的投入力度,同时通过宣传,使广大养殖户进一步了解扶持政策内容,方便群众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项目实施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项目资金真正用于草畜产业的发展,确保项目取得显著成效。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杜绝项目资金挪用和流失,充分发挥资金的示范和最大使用效益。

(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领导小组对饲草补贴项目进行考核、监督和推动工作。各有关乡镇(开发区)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

(五)开展技术培训及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现场讲解和印发资料等形式对养殖户进行牛羊标准化养殖技术、饲草加工调制技术、疫病防治技术等指导,切实提高养殖户科学养殖水平。

(六)严格项目考核验收。5月1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验收采取查阅数据资料、台账和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并及时做好项目工作总结和自评等工作。


同心县2022年肉牛繁育犊牛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县域内肉牛生产结构,提升肉牛自繁自育能力,稳步增加基础母牛存栏数量,加快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养殖收益,根据《同心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次全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发展现代畜牧业理念,按照稳定产业规模、调优种养结构、延长产业链条的总要求,以实施肉牛繁育犊牛为途径,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科技支撑,有效解决母牛繁育周期长、经济效益低、产业规模偏小、良种化进程不快、标准化生产程度不高等问题,推进布局区域化、养殖科学化、繁育本土化,打造肉牛特色优势产业。

二、补贴对象

全县从事基础母牛养殖的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

三、补贴标准

全县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养殖基础母牛每繁育1头(包括多头)犊牛,给予产犊母牛一次性补贴1000元。第三方肉牛电子信息技术服务费30元/头。

四、工作流程

(一)2022年中标第三方肉牛电子信息服务公司与各行政村共同组建驻村服务队,负责对本村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养殖母牛和产犊信息的建立、录入、更新和技术培训指导工作。

(二)各乡镇根据同心县肉牛管理信息平台中补栏母牛和产犊信息,于6月1日、11月20日进行比对验收。各有关乡镇在完成验收后,将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报县乡村振兴局核实信息,经核准无误后,将验收结果在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驻地行政村和乡镇人民政府公示。

(三)各乡镇经公示无异议,于6月20日前、11月30日前,将验收结果上传同心县肉牛信息管理平台,并将验收表册、资金兑补表册、验收报告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抽查验收(信息平台查验和现场抽验)。抽验结果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将肉牛繁育犊牛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五、资金筹措

同心县2022年肉牛繁育犊牛补贴项目计划投资500万元,全部使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用于全县从事基础母牛养殖的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肉牛繁育犊牛补贴和第三方肉牛电子信息技术服务费,项目工作经费按照项目总资金的1%在项目资金中安排使用。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及时上交县财政,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如有不足申请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落实乡村两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优势,严格鉴定犊母关系、精准核定基础母牛和犊牛数量,严防租借基础母牛和犊牛套取项目资金情况。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停止发放所在村所有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第三方服务公司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行评判,如有虚假信息或者服务质量不到位,将视情节予以处罚或者取消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为认真做好肉牛繁育犊牛补贴项目,成立同心县2022年肉牛繁育犊牛补贴项目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开发区)负责人、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及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

(二)持续优化养殖结构。积极引进推广西门塔尔等高产肉牛品种,引导群众改变肉牛短期育肥饲养方式,不断提升肉牛产出水平和生产效率,切实提高肉牛繁育水平。健全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化解生产经营风险,完善销售网络,培育壮大肉牛产业集群。

(三)全力保障群众利益。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产业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着力构建从饲料兽药、种植养殖、产品加工到运输销售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监测预警、集中免疫、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动物疫情,保护群众财产不受损失。


同心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同心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次全会和吴忠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总体部署,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着力培育发展富民产业,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全面振兴。

二、具体项目

(一)脱贫户和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巩固提升项目。扶持全县已脱贫户18700户和已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1455户发展种养业及劳务产业,户均4000元,最高补助不得超过5000元。

(二)未消除风险“三类”人口产业扶持项目。对230户未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进行产业扶持,户均8000元,最高补助不得超过10000元。

(三)2019年脱贫户“421”奖补项目。扶持全县2019年脱贫的2440户群众发展种养业及劳务产业,每户补助1000元。

(四)2020年脱贫户“421”奖补项目。扶持全县2020年脱贫的260户群众发展种养业及劳务产业,每户补助2000元。

三、扶持产业及补助标准

按照“扶持标准确定,发展项目自选,能发展什么产业就鼓励发展什么产业”的原则,继续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扶持产业包括种植业的马铃薯、小杂粮(大豆除外)、西瓜、红葱、黄花菜、枸杞、中药材、油料等,养殖业的牛、羊、猪、鸡、驴、鹿、蜜蜂等以及劳务产业。各产业补助以不超过下列标准为原则。

(一)养殖业。牛、驴、鹿每头补助2000元,羊、猪每只(头)补助300元,蜜蜂每箱补助500元,规模在100只以上的养鸡户每只鸡补助6元。

(二)种植业。马铃薯、小杂粮(大豆除外)、西瓜、红葱、黄花菜、枸杞、中药材、油料每亩补助100元。

(三)劳务产业。对于脱贫户或消除风险“三类”人口,年劳务收入达到2万元(含2万元)-3万元最高奖补30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3万元(含3万元)-5万元最高奖补40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5万元(含5万元)以上最高奖补5000元;对于未消除风险“三类”人口,年劳务收入达到1.5万元(含1.5万元)-2.5万元最高奖补50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2.5万元(含2.5万元)-4万元最高奖补80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4万元(含4万元)以上最高奖补10000元(劳务收入核查由县人社局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实施方案。按照本方案要求,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编制本乡镇(开发区)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村根据本乡镇(开发区)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本村产业发展实际,按照“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宜工则工”的原则,落实致富增收产业并组织农户实施。

(三)村级自验公示。各村种养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村“两委”负责人及村监会成员组成验收组进行村级自验。村级自验合格后,项目村编制子项目实施花名册(劳务产业单独造册),将实施对象、实施规模、扶持资金、补助标准等在村级公共场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项目村实施花名册经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所在乡镇(开发区),申请乡镇(开发区)验收。

(四)乡镇验收公示。各乡镇(开发区)根据村级验收情况及时对农户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实施情况在本乡镇(开发区)公共场所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五)农户信息审核。各乡镇(开发区)公示结束后,将资金兑付花名册纸质版(同时报送电子版)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对脱贫户、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未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将劳务产业资金兑付花名册纸质版上报县人社局对劳务收入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分别由县乡村振兴局、人社局签字盖章。

(六)兑付补助资金。各乡镇(开发区)将县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的资金兑付花名册以及申请兑付资金报告、资金兑付表、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等资料的纸质版经乡镇(开发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核合格后将补助资金以“一卡通”形式直补到户。

(七)开展县级抽验。各乡镇(开发区)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将项目实施方案、农户花名册、乡镇验收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公示公告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申请县级抽验,由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人社等部门适时对各乡镇(开发区)项目实施情况按各乡镇实施农户数量的20%进行抽查验收。种养业抽查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劳务产业抽查验收由县人社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五、完成时限及责任主体

(一)完成时限:7月底前资金兑付率达60%以上,11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

(二)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驻村工作队,村“两委”。

(三)责任人:各乡镇(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六、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8542万元,全部使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其中用于脱贫户和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巩固提升项目8062万元、未消除风险“三类”人口产业扶持项目184万元、2019年脱贫户“421”奖补项目244万元、2020年脱贫户“421”奖补项目52万元。

各子项目扶持农户数量按实际发展种养业及劳务产业的农户数量落实补助政策,各子项目资金可调剂使用。总资金结余的及时上交县财政,总资金不足时申请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确保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编制本乡镇(开发区)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包村干部蹲点、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具体实施项目的工作责任制,按照方案时限要求,定时间、定任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任务,确保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落实到位。

(二)严格制度,安全运行。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公示制、效益监测评价制,严格按项目建设要求实施项目,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一是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的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二是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先实施、后验收、再兑补的原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乡村两级验收,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租牛借羊应对验收等问题的发生。三是项目和资金都要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四是项目财务收支接受上级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五是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全部采取“一卡通”方式直补到户,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三)规范实施,跟踪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要立足本地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制宜,确定产业发展方向,确保资金使用精准、扶持项目精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宜工则工,能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的原则,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工作启动后,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农时季节严格按照标准及时逐项检查验收。县乡村振兴局、统计局、经济调查队对项目实施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定期监测、动态管理。对有弄虚作假、租牛借羊等违规行为的,乡镇(开发区)、村主要责任人不得评先选优,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乡镇(开发区)责任人的责任。


同心县2022年马铃薯原原种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发展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加快产业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脱贫致富,根据《同心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同党发〔2021〕11号)和《同心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次全会和吴忠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总体部署,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着力培育发展富民产业,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全面振兴。

二、实施范围

韦州镇、下马关镇、预旺镇、田老庄乡、马高庄乡、张家塬乡、兴隆乡等符合马铃薯种植要求的乡镇。

三、建设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采购马铃薯原原种1000万粒,扶持已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5000户,种植马铃薯原原种2000亩,每户免费发放2000粒左右,品种为青薯9号、陇薯7号等。在原原种发放上,采取登记造册,实行逐级签字认可和张榜公示制度,促进种子发放公平、公正、透明、规范,确保配发的原原种及时、足额到户,补贴农户直接受益。

四、资金计划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通过公开招标采购马铃薯原原种1000万粒,每粒补贴0.4元,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招标采购。项目扶持农户数量按实际发放种植的已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数量落实补助政策,项目资金兑付以招标采购价为准,资金结余的及时上交县财政,总资金不足时申请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发改委、民委、农业农村厅、林草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68号)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

五、进度安排

(一)2022年2月至5月,完成实施方案,技术培训工作、原原种招标采购、农户原原种种植任务、一级种薯种植任务等。

(二)2022年6月至10月,做好作物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组织农民观摩学习和示范基地的观察记载资料收集工作、收获及销售等工作。

(三)2022年7月至12月,开展项目自查自验自评、兑付资金、资料整理上报和工作总结。

六、项目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通过实施马铃种薯繁育项目,带动全县优质马铃薯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普及,提高产量和品质,优质马铃薯种植面积和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预计新增马铃薯原种3000吨,产值达600万元,可推广3万亩马铃薯种植的原种,加快马铃薯品种更新换代,促进马铃薯增产、农民增收和全县马铃薯产业提质增效。

(二)生态效益。通过项目实施推广优良品种,可以大幅度提高产量,有利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生态植被,带动更多的农民参与。种薯繁育不仅为种植企业、农户带来丰厚的经济收入,而且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并利用坡地等高种植,可以拦蓄雨水,减轻水土流失,实现合理轮作倒茬。加快生态环境的修复,促进生态和谐发展。

(三)社会效益。通过实施马铃种薯繁育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得到发展,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提高了马铃薯产量和品质,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农民种粮收入明显提高;另一方面可带动农机做业服务,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我县优质粮食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开发区)、县乡村振兴局、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及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为成员的同心县马铃薯原原种种植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马铃薯种薯繁育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与监督、考评等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科技服务。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和推广研究员、预旺农业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下马关农业服务中心农艺师为副组长,各乡镇(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同心县马铃薯原原种种植补助项目技术小组,负责对项目的种植技术规程,种薯选用标准等,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我县马铃薯种薯繁育示范推广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为加快发展我县马铃薯产业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技术推广。大力推广优质高产抗性强的优良马铃薯品种和脱毒种薯,示范和推广高产高效的马铃薯栽培模式与技术,重点推广马铃薯全程机械化覆膜覆土种植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等,加大有机肥的投入和防治病虫害的力度,积极推广马铃薯机械化播种和收获,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马铃薯生产效益。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及技术人员全程跟踪技术指导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一是由村“两委”负责人及村监会成员组成工作组开展原原种发放、村级自验等,发放花名册、实施对象、实施规模、补助标准等在村级公共场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花名册经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所在乡镇(开发区),申请乡镇(开发区)验收;二是各乡镇(开发区)根据农时季节及时对农户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本乡镇(开发区)公共场所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三是各乡镇(开发区)在公示结束后将项目实施花名册纸质版(同时报送电子版)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对已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信息进行审核;四是各乡镇(开发区)在信息审核通过后,将项目农户花名册、乡镇验收报告、公示公告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申请县级抽验,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乡村振兴、财政等相关部门适时对各乡镇(开发区)项目实施情况按各乡镇实施农户数量的10%进行抽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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