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7/2022-00083 发文时间 2022-05-26
发布机构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2年饲草料补贴项目 (第二批)实施前公示
同心县2022年饲草料补贴项目 (第二批)实施前公示

现将2022年饲草料补贴项目概况、补助标准、工作流程、工作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前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同心县2022年饲草料补贴项目(第二批)

(二)项目管理单位: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全县各乡镇

(四)项目实施对象:全县从事养殖产业的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

二、补助标准

饲草料补贴资金使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2308万元。根据从事养殖产业的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进行定额补贴,每存栏1头牛补贴饲草料资金500元,每存栏1只(头)羊(猪)补贴饲草料资金100元。养牛户存栏2头及以上进行补贴,2头以下不予补贴,最高补贴数量10头;养羊(猪)户存栏羊或猪20只(头)及以上进行补贴,20只(头)以下不予补贴,最高补贴数量50只(头);对于既养牛又养羊或猪的农户,只享受一种畜种补贴。

三、工作流程

(一)牛、羊、猪养殖管理第一责任人为村委会,对本行政村实施饲草料补贴农户所养殖的牛、羊、猪存栏数量的真实性负责。各行政村必须加强农户牛、羊、猪日常养殖管理,做到对所辖每一户农户的养殖畜种的存栏量底子清、情况明,并建立本行政村完整的牛、羊、猪档案。                                            

(二)养殖农户享受饲草料补贴与封山禁牧挂钩,必须是舍饲养殖,发现偷牧行为,取消补助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饲草料补助资金。

(三)项目涉及行政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是饲草补贴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户的验收、公示、资料制作、资金兑补。各有关乡镇在完成验收后,必须分别在村、乡(镇)、同心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三级公示,每级公示时间为7天。

(四)县上成立督查抽验小组,成员单位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办,主要负责项目的督查、抽验、资金核拨。各乡(镇)全面完成验收,经县级督查抽验小组抽验合格,各乡镇向农业农村局提交核拨资金请示,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资金兑补给各农户。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各乡镇在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成立项目实施验收小组,主要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饲草料补贴项目技术指导服务、项目验收、档案资料收集、工作总结、资金兑补等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加大对国家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养殖户增强市场主体意识,加大对草畜产业的投入力度,同时通过宣传,使广大养殖户进一步了解国家扶持政策的内容,方便群众对项目国投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项目实施的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使项目资金真正用于草畜产业的发展,确保项目取得显著成效。

(三)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杜绝项目款挪用和流失的现象发生,充分发挥资金的示范和最大使用效益。

(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领导小组对饲草料补贴项目工作进展进行考核、监督和推动工作。各有关乡镇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

(五)开展技术培训及指导。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现场指导和印发资料等形式对周边养殖户进行牛羊标准化养殖技术、饲草加工调制技术、疫病防治技术的培训,切实提高养殖户科学养殖水平。

(六)严格项目考核验收。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验收采取查阅数据资料、台账和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并及时将项目公示情况、工作总结和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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