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7/2022-00077 发文时间 2022-06-07
发布机构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2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前公示
同心县2022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前公示

一、任务数量

2022年自治区下达我县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任务1.5万亩,每亩补助资金600元,共计补助资金900万元。

二、项目实施内容、标准及方式

(一)实施内容。一是推广苜蓿主导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主要品种MF4020、巨能7、阿迪娜、大银河、佳能、甘农3号、甘农4号、中苜3号、中苜4号、超能4号、DS312FY等。二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苜蓿种子根瘤菌接种、抗旱精量播种、测土施肥、病虫草害等高产集成技术。推广应用机械刈割压扁收获、茎叶同步干燥、田间快速脱水、田间快速打包青贮、高密度草捆加工等关键设备和技术。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深松平整土地,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壤;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青贮窖、农机库等。四是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

(二)补助标准。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0亩为一个补助单元,在满足一个补助单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的整十数给予补助,每亩补助600元。

(三)补助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建设单位申报,县级农业农村局初审,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组织进行终验,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组织管理

(一)申报要求。由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企业(场)、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自愿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申报项目,并按照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根据自身实际,按照项目补助内容确定建设内容,并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土地的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土地租赁证明、土地租赁费支付凭证等。土地租赁年限有灌溉条件的在5年以上,无灌溉条件的在7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单个项目土地原则上要求集中连片在300亩以上。项目实施主体须配备必要的种植、收获和加工设备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机械服务合同。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态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合作社需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建立了成员账户,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企业具有A级以上资信(未申请过银行抵押的企业除外)。申报单位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四至界限清楚,拐点标明GPS坐标点,种植时间为2021-2022年7月20日期间。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的单位。优先支持有灌溉条件,种植面积大,种养一体化或与养殖场(户)有稳定供求关系的企业。申报单位必须出具种植地块面积不减少、保持高产优质且一定期限内不得拆翻的承诺函,其中有灌溉条件的土地承诺年限不低于5年,无灌溉条件的土地承诺年限不低于7年。

(三)项目审核。项目审核按照“县级初审、市级终验、”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苜蓿种植面积需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或公司出具报告,并将实施方案、真实性承诺函等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单位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初审,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后,按照《宁夏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审核标准表》(附件1)现场进行审核评分,以评分排序从高到低筛选建设任务的115%为项目单位,确认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单位确定后,在同心县党政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将最终审核结果报吴忠市农业农村局验收。

(四)项目验收。对经审核入选的项目建设单位,吴忠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按照《宁夏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验收标准表》(附件2)进行实地验收评分,并根据验收评分结果自高向低排序,在市级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建设单位。

(五)项目管理。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苜蓿生产数据的收集整理,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高产优质苜蓿种植面积、产品种类(干草或青贮)、产量、价格、效益、使用效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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