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3/2022-00016 | 发文时间 | 2022-06-23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消费帮扶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报告 |
根据《关于印发<同心县2022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安排《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141号文件)资金300万元。项目负责人:王占全;项目内容:凡是销售本县农特产品20万元以上的进入“832平台”消费帮扶名录的同心企业、合作社,且通过利益联结带动脱贫人口及三类人员动态监测户5人以上的,按销售额1.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合作社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实现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绩效总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拓宽全县农特产品销售渠道,鼓励企业销售农特产品,有效带动我县脱贫人口增收。受益总人口3280人,其中脱贫人口560人。现将绩效目标设定报告如下:
一、产出指标
(一)数量指标
销售农特产品经营主体及联结带动脱贫人口“三类人员”动态监测户5人以上,销售额20万元以上企业、合作社大于等于30家。
(二)质量指标
同心农特产品企业覆盖率大于等于95%。
(三)时效指标
销售收入完成及时率100%。
(四)成本指标
销售农特产品经营主体及联结带动脱贫人口“三类人员”动态监测户5人以上,销售额20万元以上企业、合作社按销售额的1.50%给予补贴,每农累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效益指标
(一)经济效益指标
1、销售农特产品经营主体及联结带动脱贫人口“三类人员”动态监测户5人以上,销售额20万元以上企业、合作社平均销售收入大于等于20000万元;
2、农村网络零售额比上年增涨率大于等于5%;
3、带动增加脱贫人口全年总收入大于等于100万元。
(二)社会效益指标
1、电商带动增加已脱贫人口创业、就业人数大于等于20人;
2、受益已脱贫人口大于等于20人。
(三)生态效益指标
绿色环保指标为绿色。
(四)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发展指标为持续。
三、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5%;已脱贫贫困户满意度大于等于95%;农产品平台产品消费者满意度大于等于95%;农产品销售就业、创业人员满意度大于等于95%;受益企业、合作社满意度95%。
附件:同心县消费帮扶补贴项目绩效设定表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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