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3/2022-00016 发文时间 2022-06-23
发布机构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消费帮扶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报告
同心县消费帮扶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同心县2022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安排《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141号文件)资金300万元。项目负责人:王占全;项目内容:凡是销售本县农特产品20万元以上的进入“832平台”消费帮扶名录的同心企业、合作社,且通过利益联结带动脱贫人口及三类人员动态监测户5人以上的,按销售额1.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合作社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实现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绩效总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拓宽全县农特产品销售渠道,鼓励企业销售农特产品,有效带动我县脱贫人口增收。受益总人口3280人,其中脱贫人口560人。现将绩效目标设定报告如下:

一、产出指标

(一)数量指标

销售农特产品经营主体及联结带动脱贫人口“三类人员”动态监测户5人以上,销售额20万元以上企业、合作社大于等于30家。

(二)质量指标

同心农特产品企业覆盖率大于等于95%。

(三)时效指标

销售收入完成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

销售农特产品经营主体及联结带动脱贫人口“三类人员”动态监测户5人以上,销售额20万元以上企业、合作社按销售额的1.50%给予补贴,每农累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效益指标

(一)经济效益指标

1、销售农特产品经营主体及联结带动脱贫人口“三类人员”动态监测户5人以上,销售额20万元以上企业、合作社平均销售收入大于等于20000万元;

2、农村网络零售额比上年增涨率大于等于5%;

3、带动增加脱贫人口全年总收入大于等于100万元

(二)社会效益指标

1、电商带动增加已脱贫人口创业、就业人数大于等于20人;

2、受益已脱贫人口大于等于20人。

(三)生态效益指标

绿色环保指标为绿色

(四)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发展指标为持续

三、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5%;已脱贫贫困户满意度大于等于95%;农产品平台产品消费者满意度大于等于95%;农产品销售就业、创业人员满意度大于等于95%;受益企业、合作社满意度95%。


附件:同心县消费帮扶补贴项目绩效设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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