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3/2022-00004 | 发文时间 | 2022-04-0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2022年农特产品消费帮扶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安排农特产品消费帮扶补贴项目资金300万元。为进一步拓宽全县农特产品销售渠道,鼓励企业销售农特产品,有效带动我县脱贫人口增收,确保补贴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上,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闽宁协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闽宁协作交流座谈会和闽宁协作第二十五次联席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闽宁扶贫协作规划》,加强与福建省莆田市对接,聚焦乡村振兴,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助力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消费帮扶对象
(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同心企业、合作社。
(二)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同心县,且正常经营的同心企业、合作社。
(三)在我县注册的闽籍企业稳定一年以上且目前正常经营。
(四)进入832平台(注册完成1-16批宁夏扶贫产品名录)。
(五)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工资行为等的企业。
(六)企业银行账户无违规行为,无逾期还款行为。
(七)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
三、具体扶持内容
对于符合要求,销售本县农特产品20万元以上的进入832消费帮扶名录的同心企业、合作社,且通过利益联结带动脱贫人口及“三类人员”动态监测户5人以上的,按比例给与补助,实现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按销售额的1.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合作社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工作要求
1.做好企业资质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销售扶贫产品的供应商及扶贫产品,进行企业的资格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发放补贴。
2.加强“三类人员”的动态监测。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企业、合作社利益带动脱贫人品及“三类人员”动态监测户资料。
3.确保资金平稳拨付。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汇总企业提供的资料,兑付补贴资金。资金帮扶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项目资金应按文件要求及时拨付达标企业。
五、实施时间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六、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资金申报。同心县内各经营主体按照文件要求的帮扶补贴方向及重点、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向县工信商务局申报,配合核查工作。
(二)审核公示。县工信商务局对各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奖补金额,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经营主体按照财政拨款程序,由县工信商务局拨付资金,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同心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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