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3/2022-00003 | 发文时间 | 2022-03-17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莆同购电商城运营项目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推进同心县电子商务发展,着力培育同心县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依托莆田电商优势资源,建设宁莆同购电商城,引进闽籍电商企业,加强电商人才队伍建设,拓宽同心产品销售渠道,带动本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现根据实际,制定宁莆同购电商城运营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闽宁协作工作成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拓展“电商平台+同心产品”的合作模式,进一步扩展产品销售渠道,推动同心农特优产品销售。
二、补助标准
在闽宁同心产业园建设宁莆同购产品展示、仓储集散中心,规模1000平方米,用于电商城布展及完成仓储功能建设,补助500元/平方米,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销售同心农特产品给予补贴,实现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给予补贴50万元。
三、工作要求
1.做好企业资质审核。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对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发放补贴。
2.加强“三类人员”的动态监测。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企业、合作社利益带动脱贫人品及“三类人员”动态监测户资料。
3.确保资金平稳拨付。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汇总企业提供的资料,兑付补贴资金。资金帮扶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项目资金应按文件要求及时拨付达标企业。
四、实施时间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五、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资金申报。经营主体按照文件要求的帮扶补贴方向及重点、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向县工信商务局申报,配合核查工作。
(二)审核公示。县工信商务局对各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补助金额,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经营主体按照财政拨款程序,由县工信商务局拨付资金,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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