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2/2021-00690 | 发文时间 | 2021-10-19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闽宁协作菌菇分拣包装及存储间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批复闽宁协作菌菇分拣包装及存储间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宁同工函发[2021]34号,项目代码2110-640324-20-01-541182)收悉。根据同心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87次)要求,我局委托相关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结合专家咨询意见,现就闽宁协作菌菇分拣包装及存储间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有效利用资源,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提高人居环境品质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意你单位建设闽宁协作菌菇分拣包装及存储间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栋菌菇分拣包装及存储间,总建筑面积1993.0平方米,包括辅助用房区333.84平方米;菌菇存储区420.25平方米;菌种包装区833.09平方米;菌菇包装区405.82平方米。分拣包装及存储间长49.7米,宽40.1米,建筑高度5.65米,结构形式为轻钢结构,地上一层。室外场地混凝土硬化300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工业园区。
四、建设年限:2021年10月—2022年10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9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2.39万元,其它费用19.49万元,预备费3.92万元。资金来源:2021年同心县闽宁协作资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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