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2/2021-00610 | 发文时间 | 2021-09-22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兴隆乡王团村2021年闽宁协作设施农业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兴隆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同心县兴隆乡王团村2021年闽宁协作设施农业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兴政发〔2021〕176号,项目代码:2109-640324-20-01-304153)及相关附件收悉。为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有效推动设施农业向产业化、现代化、科学化和生产绿色无害化的方向发展;逐步提升蔬菜瓜果产业的档次和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丰富市场供应,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同心县2021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1]5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该工程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兴隆乡王团村。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区温棚建设总面积4818㎡(约7.22亩)。新建带棉被拱形轻钢大跨度拱棚共3座,其中:15m跨×60m长×5m高规格大跨度拱棚1座、32m跨×60m长×7m高规格大跨度拱棚2座,并完成配套工程建设。
三、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9.29万元,其中:工程费为92.71万元,独立费用4.63万元,预备费1.95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同心县2021年闽宁协作项目资金。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9月—11月。
五、项目建设管理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积极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待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如期发挥投资效益。项目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工程建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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