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2/2021-00610 发文时间 2021-09-22
发布机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兴隆乡王团村2021年闽宁协作设施农业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兴隆乡王团村2021年闽宁协作设施农业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兴隆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同心县兴隆乡王团村2021年闽宁协作设施农业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兴政发〔2021〕176号,项目代码:2109-640324-20-01-304153)及相关附件收悉。为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有效推动设施农业向产业化、现代化、科学化和生产绿色无害化的方向发展;逐步提升蔬菜瓜果产业的档次和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丰富市场供应,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同心县2021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1]5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该工程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兴隆乡王团村。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区温棚建设总面积4818㎡(约7.22亩)。新建带棉被拱形轻钢大跨度拱棚共3座,其中:15m跨×60m长×5m高规格大跨度拱棚1座、32m跨×60m长×7m高规格大跨度拱棚2座,并完成配套工程建设。

三、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9.29万元,其中:工程费为92.71万元,独立费用4.63万元,预备费1.95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同心县2021年闽宁协作项目资金。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9月—11月。

五、项目建设管理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积极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待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如期发挥投资效益。项目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工程建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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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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