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中部人畜饮水供水水源置换工程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来源:同心县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发表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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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11月17日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现将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征地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同心县中部人畜饮水供水水源置换工程位于吴忠市同心县境内,项目主要对丁塘镇、石狮管委会、田老庄乡等乡镇所属行政村实施水源连通工程,替换现有供水工程水源,工程为IV等小(1)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及临时工程建筑物级别为5级。

本项目的实施对全面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数字化改革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提升供水服务能力和水平,为项目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提升城乡供水安全保障,助推项目区产业布局发展、构建节水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工程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善项目区群众安全饮水状况及生产条件,确保城乡居民喝上“明白水、放心水、安全水”,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对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历史意义。

为了满足该项目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11月17日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

地块位置:吴忠市同心县豫海镇兴隆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面积及土地类型:豫海镇兴隆村,拟征收村集体土地7021平方米(10.53亩),其中草地(其他草地)2276平方米(3.41亩),商服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890平方米(1.33亩),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2601平方米(3.90亩),其他土地(裸土地)1254平方米(1.89亩)。

用途: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公布的吴忠市同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青苗、中药材等农作物参照当年市场价按产值进行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给予补偿。

3、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同心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拟征收土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拟征收土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风险概率;

4、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同心县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海涛  电子邮箱:397110990@qq.com

2、评估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宁夏润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工   电子邮箱:13619590360@189.cn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方式和截止日期

1、范围

豫海镇兴隆村村民及所在地的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

2、主要事项

⑴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了解征地的消息来源;

⑵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最关心的问题;

⑶本次拟征收土地对利益相关者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哪些影响;

⑷按照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利益相关者态度;

⑸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是否支持土地征收,如不支持请说明理由;

⑹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3、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于公示期间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4、截止日期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



同心县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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