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宁党办发〔2021〕67号)有关要求,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同心县高污染禁燃区划分方案》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相关工作,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方案》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一、方案基本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同心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等有关规定,结合同心县实际建设情况,现制定同心县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一)禁燃区划分范围:
结合同心县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将同心县的中心城区(含中心城区内的工业园区)划分为Ⅰ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具体划分范围如下:
同心县中心城区:即北到工业园区一路以北300米,南至国道344,西至福银高速,东到宝中铁路区域划分为高污染禁燃区。
工业园区:同心工业园区区块一和区块三。
(二)禁燃区管控措施:
1、划定的禁燃区内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Ⅰ类要求,即禁止燃用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型煤含硫量0.5%、挥发分大于12%;焦炭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挥发分大于5%;兰炭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挥发分大于10%);禁止燃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3、禁燃区内县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发改、工信、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觉淘汰高污染燃料,依法查处禁燃区内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相应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方案》的合法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是《方案》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愿,是否兼顾环境保护与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三是《方案》的可行性。是否与同心县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是否按照规定征求了相关方面的意见,《方案》制定的时机是否成熟,所需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范围。
四是《方案》的可控性。是否对餐饮、商户等个体企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是否存在引发重大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对策。
三、社会稳定风险调查主要方式
1、发布公告向《方案》实施所在区域进行公告、公示。
2、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深入走访相关群众及单位、发放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四、方案发布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联 系 人:马会文
联系电话:15509668152
五、评估单位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赜
联系电话:0951-8520822
联系邮箱:61763922@qq.com
六、公示说明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政策发布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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