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1/2024-00086 发文时间 2024-04-12
发布机构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用、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用、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核查,我局决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使用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注销处理,原发放的使用登记证一律作废。如非法投入使用,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953-8038365

附件: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停用、注销特种设备名单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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