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1/2024-00086 | 发文时间 | 2024-04-12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用、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核查,我局决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使用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注销处理,原发放的使用登记证一律作废。如非法投入使用,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953-8038365
附件: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停用、注销特种设备名单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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