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4-00134 发文时间 2024-02-09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同心工业园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区市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部署,深刻吸取富洋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防雷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防雷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避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防雷安全责任

各乡镇(开发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同心工业园区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分析研判防雷领域安全风险,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睁着一只眼睡觉”的警觉性,层层压紧压实气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以及自治区安全生产二十条具体措施要求,深入开展防雷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大责任性事故发生。

二、全面抓好防雷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一)气象部门要全面分析研判当地防雷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县气象局要认真梳理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学习最新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易发区划及防范等级》,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易发区划及防范等级》中雷电灾害防范措施要求,部署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按照属地原则,紧盯事故易发多发、高风险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全面组织开展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一是要根据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所属行业,认真分析研判潜在的风险隐患,分级分类开展排查,按照已经制定的隐患自查、排查方案,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整改措施,通过建立隐患自查、排查和风险治理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雷电灾害安全隐患。加强防雷检测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的检测活动,加大对挂靠资质、检测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二是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协同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主动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形成防雷安全监管闭环管理模式。在要求相关单位、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自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相关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并向相关单位提供防雷安全政策法规、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三是县气象局要组织开展全覆盖检查,尤其针对能源化工基地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和危化企业、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结合前期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切实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及时更新风险隐患清单,督促抓好整改落实。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防雷安全监管,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要求办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项目,要抓紧督促整改,确有必要的可纳入重大隐患督办项目进行督办,切实做到“应审必审”“应验必验”。

(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责任清单》《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易发区划及防范等级》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办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重点排查:放松防雷装置维护保养、管道线路维修维护挖断或人为断开防雷接地装置等衍生次生事故等重大安全隐患;在委托检测时,要委托具备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等级且信用度高的检测机构开展定期检测,在检测计划确定后,第一时间将检测计划上报同心县气象局(检测计划上报表和上报地址见附件1和附件2),县气象局对防雷检测机构现场检测进行抽样检查;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现场检测人员身份等信息进行核验,同时对检测过程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出现应检未检、虚假检测的情况。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要严格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检测责任清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依法依规从业、规范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情况自查。重点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专业、社保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专用仪器设备等是否持续符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条件进行排查。整治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开展检测业务、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问题;检测标准适用错误、检测方法不正确、检测内容不全面、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不足以支持防雷装置检测结论等技术问题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

三、加强监管,强化精准严格执法

县气象局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第一时间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全面落实跟踪督办,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限时彻底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充分发挥专家指导和群众举报作用,大力推行“执法+专家”模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全国防雷减灾综合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推进“数字监管”。应急、住建、教育、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推动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