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4-00092 发文时间 2024-01-31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同心县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吴忠市委六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县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管控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1.国家机关、新闻、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

2.汽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集贸市场、商场、中心广场、公园、建筑物内部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

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6.军事设施保护区、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等物资存放场所及附近区域;

7.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以及河湖冰面;

9.市区下水井盖,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附近区域;

10.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二)限放烟花爆竹区域。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宝中铁路以西、西至福银高速以东、G344国道以北、三水大道以南的合围区域)。

(三)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

二、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时段管控

限放区域内以下情形或时段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一)婚丧嫁娶;

(二)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的早7点到晚12点;

(三)经公安部门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动。

三、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管理

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公安局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严禁无资质单位和人员进行焰火燃放作业。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

各乡镇(开发区)及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要划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区域,设置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警示标志,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单位要协作配合,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监管执法行动,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肃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五、倡导市民安全环保过年

各乡镇(开发区)、行业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绿色春节,引导公众自觉不放、少放烟花爆竹或采取电子鞭炮等环保方式。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规定,号召动员周边亲朋好友,共同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营造欢乐祥和、安全稳定的节日氛围。



同心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