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2-00890 发文时间 2022-08-25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开展全县农村建房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县农村建房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近期,我县降雨较多,部分群众利用土层潮湿开挖地基建设房屋,有些地基坑道挖深两到三米,存在安全隐患。为切实做好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建房安全排查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全县农村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两处理、两改造”治理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包括河道施工工程)、农牧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1.重点治理农村房屋建设施工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特别是在新建、翻建、改建房屋中存在未批先建,没有进行设计、勘察,没有聘请有资质施工队,自行开工建设以及在高压线下擅自施工和野蛮施工等问题

2、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县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开发区)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农民自建房情况进行排查,消除隐患,尤其是要排查二层以上建筑。对没有审批手续、承包人资质手续不完善,擅自组织建房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停止建设。对办理了审批手续的,要督促承包人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要对建房人、承包人和从业人员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培训,以案说法,引起广大农民群众的重视。

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村镇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在开挖地基、砌筑墙体、安装预制楼板、拌制混凝土、防水层施工、安装拆卸模板、搭设脚手架等重要工序上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严把行政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有效预防和减少村镇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县自然资源局要组织开展用地执法巡查,及时制止非法占用地行为。

4、排查治理擅自加层、改扩建的自建房屋。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学校周边、镇区(集镇)三层及三层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擅自加层的自建房,对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多年无人居住)、破坏主体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结合自建房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农村新建房屋工程要实现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依法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督促施工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群众安全文明施工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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