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2-00848 发文时间 2022-10-14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副主席陈春平同志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关于矿山安全风险隐患有关情况的报告的批示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县委、县政府重要安排部署,严防秋冬交替之际由于气候急剧变化引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区市县政府安排部署,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化解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煤矿山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开展共性问题检视自查

1.是否存在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建设的行为;

3.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

4.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是否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6.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监管执法等行为;

7.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8.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是否按规定悬挂。

(二)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严格按照《同心县生产经营单位日查、周查、月查制度》,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及时整改销号。

(三)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1.非煤矿山企业严格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2.煤矿企业严格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4号令)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四)全面分析研判风险点

要以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和评估为契机,全面辨识风险点,对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

1.对较大风险和突出问题要制定相应管控措施,严防较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对一般风险点进行辨识分类,针对变化风险点和常态风险点分别制定管控措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停工停产矿山企业安全管理

1.临时停工矿山企业要加强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检,停工超过30天重新复工复产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复工复产验收,经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

2.长期停工矿山企业要封闭矿区,矿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加强值班值守,定期巡检,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复工复产

(六)强化驻矿盯守工作

党的二十大期间县应急管理局派驻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会同驻矿代表驻韦二煤矿盯守,驻矿期间严格按照《驻矿代表职责》开展驻矿盯守,确保煤矿履行主体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巨大压力,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确保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形势稳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要亲手抓,明确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任务,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切实把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三)注重工作成效。要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严禁走过场搞形式应付差事,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从严治理,对重复出现的问题隐患要反思总结原因,制定措施根除隐患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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