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2-00247 发文时间 2022-03-03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全县加强乡镇、村(社区)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全县加强乡镇、村(社区)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区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有关文件,依据自治区《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消安委〔2022〕1 号)和《全市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全县乡镇、村(社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有效应对新形势下基层火灾防控工作的新问题、新挑战,为同心县“十四五”开局提供坚强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抓基层、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依托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村(社区)以及现有网格化综合管理资源优势,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工作组织和机制,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建强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不断强化全县乡村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基层抵御火灾能力显著增强,“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应对处置灾害事故能力显著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县乡镇、村(社区)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总体负责全县基层基础建设的组织部署、协调推动、督导考评等工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传达部署、调度指挥、协调推进、收集上报信息等有关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本行业基层治理体系的组织部署、督导检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乡镇和村(社区)消防治理责任体系

1.全面加强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强化对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统筹安排,将乡镇和村(社区)消防治理纳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有关内容,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督导问责;各乡镇要加快建强消防组织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火灾事故应对准备。

2.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对行业领域内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县各政法部门要将基层消防治理和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平安建设内容。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信、供电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供水保障、道路畅通等乡村建设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硬件改造,增强建筑抗御火灾能力。民政部门要将基层消防治理和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基层网格化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推动落实,指导村(社区)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保障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住建部门依法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定要求和约定的服务内容,做好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经营管理,保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应急管理部门指导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推动乡镇、村(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力量,配齐配强人员装备物资,建立工作制度,确保形成战斗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乡镇所属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各行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和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发生火灾及时调动,确保快速处置初起火灾。

3.压实单位场所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配齐配强消防设施器材,建强应急消防力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确保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和“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鼓励小单位、小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灭火系统,提升火灾初期探测扑救能力。

(二)完善基层消防工作组织体系

4.建立完善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稿)》(宁政办规发〔2020〕16 号)要求,各乡镇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办公室,主任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乡镇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综治、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设有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的队长担任。主要任务是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指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乡镇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消防安全工作,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5.充实乡镇防火力量。各相关部门要指导乡镇依托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开展消防行政执法,设立消防服务中心,至少确定 1 名在编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消防工作,并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乡镇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帮助乡镇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案例移送机制。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做好城乡社区防火工作。要全面推行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三员一队”(灭火救援战斗员、火灾隐患巡查员、消防安全宣传员)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战时救援站、平时消防所”作用,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要在全国重点镇和火灾风险较高的乡镇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派驻消防文员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承担乡镇消防工作、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行政执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责任务。

6.做强乡镇灭火救援力量。纳入全国重点镇,区级重点镇、中心镇的乡镇,以及建成面积超过 2 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 2 万人的其他乡镇,要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 GB/T35547-2017 )等要求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人口不足 2万人的其他乡镇按照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符合条件的乡镇消防队伍纳入当地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在行政村(社区)按照地方标准《农村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B/T1772-2021)等要求组建微型消防站,并向有条件和有必要的自然村进行拓展和推广。乡镇应急救援力量要实现“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演练)、村(社区)应急救援力量要实现“三有”(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的标准化建设,确保第一时间处置突发火灾。

7.设置村(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建立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组长,依托村(居)民委员会成立领导小组,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在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或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问题;组织宣传消防安全、逃生自救等基本常识。

8.夯实消防工作网格。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充分利用乡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或其他既有网格资源,将消防工作纳入网格管理服务事项。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或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指导辖区网格员队伍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和宣传工作,明确网格员工作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细化巡查人员、巡查对象、巡查内容等工作清单,制定隐患查处工作流程,确保“一般隐患不出网格”,实现“闭环”管理。网格员无法处置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无法处置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三)构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治理体系

9.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各行业部门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文化特色以及季节性旅游、历史火灾等特点,深入分析研判突出风险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要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老旧高层建筑、居民住宅小区、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和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问题。对生产厂房、仓库、工业办公楼改造用作商业、服务业场所的,要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综合治理,达不到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不得经营使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整治火灾隐患。

10.实施自建房屋分级管控。突出火灾亡人风险,对于乡镇、农村自建房用作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的,住建、公安、教育、应急、工信、消防等部门要结合乡村振兴及农房整治等工作,指导乡镇加强检查治理,明确标准实施分级管控。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自建房,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要严查严治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自建房人员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要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业态的依法办理证照情况进行核查,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围。

11.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时,同步规划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将消防管理业务嵌入基层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与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工作融为一体、高效运行。借助“雪亮工程”“天眼网络”,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经济发达乡镇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并与自治区“智慧消防”系统互联互通。

12.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三九工程”和“五进”工作,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推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督促乡镇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

(四)健全基层消防治理保障体系

13.加强消防经费保障。加大对乡镇和村(社区)消防力量建设、火灾防控、人员培训、灾害处置、营房装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等方面经费投入力度,夯实基层消防治理基础。健全火灾救助物资资金捐赠机制,多渠道筹集基层灭火救援、灾后救助等资金。

14.加强队站装备保障。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乡镇,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按标准保障执勤所需的营房场所、办公生活设施用品和灭火救援器材装备。按标准为村(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

15.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定期对乡镇专职消防员和消防安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保障其具备开展相应工作的能力水平。通过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等方式,逐级开展培训,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乡镇消防工作人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乡镇负责对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每年累计均不少于 4 天。乡镇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每人每年集中轮训原则上不少于 1 周,加强专职队员、微型站队员基础体能、基本技能和班组协同训练,着力提升基层灭火救援队伍实战打赢能力。乡镇专职消防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消防救援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2 年3月5日前,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结合乡镇经济条件、常住人口等情况和消防工作实际,至少选取 1 个乡镇开展试点建设,并将试点乡镇创建方案报县、市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试点创建。全面启动乡镇消防工作“一委一办一中心”机构建设,打通基层消防治理“最后一公里”。2022年4月30日前,各乡镇(开发区)要调整完成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立消防服务中心,确定在编专兼职工作人员并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重点镇完成消防文员派驻工作,落实办公场所,完善工作职责制度,制定工作指南。按标准建成乡镇和村(社区)应急救援力量,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形成战斗力。

(三)全面推广。2022 年 5 月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对试点乡镇进行达标验收,推广应用成熟做法。2022 年底前,全县 60%的乡镇完成达标建设,所有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文员派驻工作。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措施,定期调度推进,跟踪督办落实。

(二)分类指导推进。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火灾特点,指导推动加强各乡镇消防安全工作。鼓励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先行先试开创基层消防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三)狠抓考核问效。推进实施成效将纳入平安建设、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县消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而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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