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42/2022-00019 发文时间 2022-03-23
发布机构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局属各岗位: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办法》宣传贯彻及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宁医保函〔2022〕64号)要求,为宣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坚持以开展基金集中宣传月活动为抓手,集中力量加强基金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学习宣传和培训,强化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织密基金监管岗 共筑医保防护线

二、活动时间

宣传活动于4月1日开始到4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1日—4月15日,统一发放宣传材料,联合“两定机构”开展集中宣传;4月16日—4月25日,医药机构创新宣传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宣传;4月26日—4月30日“宣传月”活动总结上报阶段。

三、宣传内容

(一)解读法规政策。以解读《办法》为纲,系统宣传解读《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医保局令第4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5号)和《自治区医保局 公安厅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19号)等法规政策,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物品,播放宣传视频。

(二)展示工作成效。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公开曝光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及参保人等监管对象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提高群众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同时以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现场咨询等方式,深入街道、社区、乡镇、村居,开展点对点的宣传,广泛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信用承诺活动,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行业自律意识和个人守信意识。

(三)畅通举报渠道。一是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设置举报投诉电话、投诉箱,注重保护举报投诉人的隐私;二是广泛宣传举报奖励办法,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工作机制,激发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宣传形式

(一)以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经办大厅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等为载体进行宣传、播放宣传片。对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

(二)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主要宣传阵地,在医院门诊大厅、取药窗口、医保经办窗口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长期悬挂横幅、电子屏幕滚动、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片。

(三)以进街道社区、乡镇农村、集市等形式,在人群较多的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解答群众疑问,提高相关政策措施公众知晓率。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两定机构”要把医保政策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充分认识每年4月份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性,将宣传月活动结合2022年医疗卫生健康领域专项治理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好。在严把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位,确保宣传有序进行,确保参保人员了解掌握医保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 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用群众听得懂、记得住、喜闻乐见的宣传语言或作品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广泛宣传。围绕医保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和奖励办法等展开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并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积极性,进一步畅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激发社会正能量。

(三)总结验,及时上报。“两定机构”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交流,收集宣传情况、活动效果、宣传作品以及群众意见建议和举报线索,建立和完善长效宣传机制,并及时将集中宣传月活动总结及相关视频、照片(原图)等资料于4月30日前报送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岗

(四)督查检查,纳入考核。医保局将适时对“两定机构”“宣传月”活动进行抽查、督查,并纳入平时考核。

同心县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953-8026076、8721720

举报邮箱:txybj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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