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1/2020-00036 | 发文时间 | 2020-05-1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的通知 |
同心县籍高校毕业生: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标准及原则
(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补贴
1.发放对象。同心县籍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
2.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大学生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
2.补贴标准。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满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经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连续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经营注册地必须是同心县)
3.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申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材料:《同心县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电子学历认证备案表;社保卡复印件;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发票原件。
(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同心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籍证明;本人《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照片(电子版);企业需提供一年的财务报表。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同心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楼大厅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和填写附件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咨询电话:0953-8028261
四、审查、公示及拨款
(一)审查。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个人提供的资料利用各相关部门数据平台以及实地审查,对申请补贴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后如有虚假或不符合条件,不予兑现补贴并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理由。
(二)公示。经审核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在同心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金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就业服务中心按相关支付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报者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附件:1.同心县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2.同心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1同心县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同心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1)(1).docx
同心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5月1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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