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1-00067 发文时间 2021-02-21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同心县应急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物资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同应急发〔2021〕12号
关于印发同心县应急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物资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同应急发〔2021〕12号



局属各队、中心、室:

现将《同心县应急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应急保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为有效应对我县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更好地履行应急物资保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管控和处置工作,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物资得到及时有效供应和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应急物资保障预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按照区、市应急部门和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经研究成立县应急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马汉骏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海谦  党组成员、副局长

        顾义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马京生  应急办主任

马  琴  综合办公室主任

        丁光俊  应急救援中心主任

        杨  东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队长

        邓志敏  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杨宗龙  安委办办公室主任

        李  强  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物资储备中心办公室,马海谦兼任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主任,李强、李淑花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物资应急保障具体事宜。

二、应急物资采购与储备

()应急物资来源(调拨或采购)

1、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调拨。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吴忠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调拨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帐篷、床、大衣、炉子等物资及设备。

2、政府采购。根据疫情防控的形势需要,可不采取政府统一采购程序,采取直接采购,但必须符合直接采购有关要求。

(二)应急物资种类

1、交通、公安、自然资源等设置检查点所用帐篷、口罩、防护服、消毒液、喷雾器、测温枪、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及饮用水、棉被、棉衣、名种药品等。

2、各乡镇、各部门需要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喷雾器、测温枪、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及饮用水、棉被、棉衣、各种药品等。

3、住建部门需要的以消毒液、喷雾器为重点的消毒用品。

4、卫健、防疫部门需要的以酒精、碘伏等为重点的消杀用品、检测检验用品及医疗设备。

5、其他部门根据行业防控特点向应急管理局报备需要的物资清单,由县应急管理局统筹采购储备。

(三)应急物资储备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特点、发展和全县人口等情况,按照县财政资金安排和县疫情防控资金储备情况,确保物资的及时采购,并在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医疗卫生用品、检查点必需的应急物资,保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供应。

(四)应急物资储存与保管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存和保管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利用现有储备仓库条件,重点储备应急救灾所需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喷雾器、测温仪、棉被、棉衣;利用协议超市储备一定数量的米、面、油:与厂家签订食品、饮用水意向协议,需要吴忠市应急管理局调拨时,申请进行紧急调运。

三、申请及发放程序

()预案启动

由局领导小组依据应对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和需求量,宣布启动疫情防控物资应急保障预案;制定需要调拨或采购征集物资设备计划与方案,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应急保障结束后宣布终止。

()应急物资履行的程序

1、申请:由各部门、各乡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需求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和需求的物资清单。

2、调查: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评估、核实后向县领导小组汇报、提出采购、分配、运输方案。

3、调运:由县应急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将应急物资快速运往各检查点或各乡镇,各部门或各乡镇也可自行到县应急管理局仓库拉运。县应急管理局要准备运输车辆,搬运人员随时待命。

4、发放: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组织发放。为保障应急物资、应急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发放救灾物资时必须做到:有申请、有调拨单、有帐目、发放及领取人签字。

四、检查、监督及其他

()检查和审计。疫情结束后由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组织人员对疫情防控物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并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报告。

()责任追究。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经查实后,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行政和刑事责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