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2/2022-00789 | 发文时间 | 2022-09-16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履职预警通知书 |
同安委办预警〔2022〕20号
被预警 单 位 | 各乡镇、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 | 预警时间 | 2022年9月15日 |
预 警 内 容 | 近期,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各乡镇废品收购站存在无必要隔离距离且露天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电线乱拉乱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经营人员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等问题,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同心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请各乡镇、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及时排查整治消防隐患,规范行业秩序,依法严厉惩处再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 ||
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 | 1、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切实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排查整治此类消防安全隐患,立查立改,责令责任人尽快整改落实; 2、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日常监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废品收购站,督促其整改落实,规范行业秩序; 3、各乡镇、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属地废品收购站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普法工作,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乡镇、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将工作落实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县安委办。 | ||
签 发 单 位 |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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