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4-00089 发文时间 2024-01-10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同心县应急管理局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同心县应急管理局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工贸企业:

岁末年初,受低温、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影响,不安全因素增多,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历来是事故易发高发期,安全形势更为严峻。为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同心县应急管理局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2024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区、市、县安委办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按照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结束,主要通过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行业部门督导检查、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及专家指导帮扶等方式开展。

三、工作方式

(一)企业全面自查。各企业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按照“点面结合、突出重点”与“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全面开展自查,排查整治实行台账式、清单化管理,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即查即改、立查立改;对暂不能整改的,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预案,做到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二)行业部门督导检查。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工贸企业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督促企业消除隐患,落实清单化销号闭环。在各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按照“三管三必须”工作原则,应急管理对工贸企业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整改销号,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专家指导帮扶。为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对各工贸企业开展专家帮扶指导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查准、查细、查透,发现问题现场反馈,研究整改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清零。

(四)“查督改销”闭环管理。对日常检查和上级相关部门检查出的问题,各企业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问题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对于隐患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隐患排查零死角,安全监管零盲点,风险管理零失控”。

四、排查整治内容

聚焦“六个重点”(重点作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和重点岗位),紧盯工贸企业高风险作业过程管控、设备设施管理及一线人员培训等方面,以更大决心、更硬措施压实、压细、压严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消防领域安全排查。一是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聚焦重点场所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重点整改消除“三合一”“多合一”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层建筑、仓储物资等场所火灾隐患及燃气“三件套”使用情况。二是严查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厂房、违规改变厂房内部使用性质等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同一建筑内容纳10人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风险隐患。三是严查人员密集场所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以及外窗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违法行为。四是严查违章动火作业、堵塞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灯行为,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风险辨识、条件确认、现场监护、安全交底等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外围施工、检维修作业等环节安全责任不落实等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五是冬季期间及时检查保养消防设施,防止水体凝结、管道冻裂泄漏导致消防系统失效。六是加大冬季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增强员工防火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工贸领域安全排查。一是紧盯有限空间、关键设备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强化安全管控措施。二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值班巡查,排查更换老旧电器设备,确保消防通道顺畅。三是加强封闭空间作业管控,及时通风,严防有害气体积聚。四是加强室外作业排查管控,落实防滑保稳措施,大风、雨雪恶劣天气严禁室外高空作业和起重作业。五是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以及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中存在的隐患,尤其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转。

(三)强化作业过程管理。一是各企业要参照危险作业“十不准”、动火作业“十严禁”、高处作业“七必须”、有限空间作业“六不进入”、检维修作业现场“六不得”、外包作业“十项措施”等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详见附件),制定本企业所涉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或制度标准,严格落实作业和监督具体负责人在高风险作业前对照要求逐一核实检查、“签字背书”。二是各企业要在2024年1月底前完善所有涉及“八大危险作业”(动火、有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的管理细则,清单化明确作业资质管理、审批管理、标准管理、流程管理、现场管理、培训管理、智慧管理和报备管理等各环节操作规范。三是各企业要严格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确保持证上岗。四是各企业要严格危险作业内部审批制度,落实节假日等重要时段提级审批规定。五是各企业要落实标准化作业要求,细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作业流程管理,严格管控各流程、各环节安全风险。要严格控制作业现场危险区域人员、车辆,落实危险作业全过程监护制度。六是各企业要探索推行“师带徒”、“手指口述”等工作方法,强化危险作业班前班后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素养。

(四)强化外包安全管理。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外包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将外包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坚决纠正“一包了之”、“以包代管”等问题,坚决杜绝承包商无施工资质、超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承揽项目工程、非法转包以及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强化一线人员培训。各企业要认真开展日常安全培训工作,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班前会、点评会、应知应会“口袋书”等多种形式,加强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岗位操作规范、风险辨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应知应会知识。

(六)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各企业要常态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2023行动,动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二是各企业要健全完善作业管理风险隐患双重预防长效机制,对标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常态化开展自查自改。三是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高危行业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

(七)强化全员安全责任落实。各企业要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指导清单》和作业管理特别是危险作业“十不准”,于2024年1月底前健全完善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高风险作业管理措施清单,并配套建立落实全员安全责任考核、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做到“一岗一责”、全面覆盖、奖惩严明、责任闭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企业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盯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瞪大眼睛查问题、找漏洞,从严从紧从实从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靠前指挥、靠前调度,同时密切关注冬春季节天气变化,结合岁末年初及季节特点,重点关注元旦、春节两个重点时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应对各种自然灾害。要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自然灾害处置能力,保障各类救灾物资和装备设备完好,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能第一时间快速应对处置。

(三)坚持标本兼治。各企业要把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与企业的生产运营摆在同样突出的位置,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附件: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一、危险作业“十不准”

危险作业是指从事爆破、吊装、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环境造成危害或损毁的活动。从事危险作业应当做到:

1.计划方案未审批不准作业;

2.岗前培训未进行不准作业;

3.周围环境未检测不准作业;

4.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准作业;

5.各方职责不明确不准作业;

6.资质票证不齐全不准作业;

7.能量隔离未达标不准作业;

8.监护人员未到场不准作业;

9.作业流程不规范不准作业;

10.保护措施不到位不准作业。

二、动火作业“十严禁”

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其他禁火区内从事动用明火及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应当做到:

1.严禁未申请办理相应级别动火作业票擅自违规动火;

2.严禁未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或计划违规动火;

3.严禁未进行动火分析和安全风险辨识违规动火;

4.严禁强令指使他人违规动火;

5.严禁无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

6.严禁未落实现场人员、车辆管控措施进行动火作业;

7.严禁作业现场无监护人进行动火作业;

8.严禁实施未按规定提级审批的动火作业;

9.严禁个体防护不到位进行动火作业;

10.严禁未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动火作业。

三、高处作业“七必须”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安装、维修、清洗、拆除等作业。从事高处作业应当做到:

1.必须经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办理作业票;

2.必须对作业环境、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3.必须对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和心理因素进行评估;

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5.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6.必须按规范配备防护网、防护栏等安全保护设施;

7.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进行旁站式监护。

四、有限空间作业“六不进入”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对进入人员生命和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空间进行的作业活动。有限空间作业应当做到:

1.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不进入;

2.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不进入;

3.未对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分析,不进入;

4.未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不进入;

5.无监护人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不进入;

6.无科学施救预案和措施,不进入。

五、检维修作业现场“六不得”

检维修作业是指企业对生产、经营、储存装置和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不定期维护保养、检修的作业。检维修作业现场管理应当做到:

1.不得在可移动、可转动的设备设施上行走和站立;

2.不得违规在机械设备移动方向作业、通过和滞留;

3.不得随意在检维修作业区域内穿行;

4.不得未经审批违规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

5.不得在设备“摘牌”送电后接触转动部位;

6.不得安排酒后或职业禁忌症者从事检维修作业。

六、外包作业“十项措施”

外包作业是指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由承包单位在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指定区域内开展相关作业。外包作业必须落实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严格资质条件。发包单位不得将外包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严禁承包单位转借资质和违法分包、转包。

(二)明确职责分工。发包单位必须与承包单位依法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严格落实。

(三)执行统一管理。发包单位必须依法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承包单位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加强入场培训。作业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五)落实安全交底。项目开工前,发包单位必须对承包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因素、安全责任、应急处置等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六)强化现场管理。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必须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分别明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进行危险作业严格落实“作业票”管理制度。

(七)深化隐患排查。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定期对外包项目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承包单位有权拒绝发包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八)实行领导带班。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依法严格落实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现场带班、调度人员和班组长在遇到险情时均享有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九)做好应急准备。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分别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险情或事故时,承包单位必须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按规定报告。

(十)抓好日常检查。发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外包项目日常安全检查考核机制,发现承包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必须及时劝阻或者责令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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