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3-00327 发文时间 2023-04-21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同心县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同心县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现将《同心县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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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行为,优化经营秩序,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就开展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制定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系统整治无仓储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掌握无仓储经营企业现状,分门别类建立完善清单台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无仓储经营业务;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管,及时防范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我县范围内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无储存经营企业

三、整治时间及安排

202341日起至8月31日,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2341日至430日)

根据整治方案,结合具体实际,细化整治内容,编制检查表格;充分利用媒体和现代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讲明无仓储经营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讲清违法违规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提高参与整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351日至531日)

企业按照制定的自查自纠方案,全面开展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整改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经营条件,建立工作台账,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规范档案信息管理。

第三阶段:排查整治阶段(202361日至731日,可与企业自查自纠同时开展)

全面摸排我县危险化学品无储存企业底数,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无储存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并建立工作档案。持续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活动。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38月1日至8月30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梳理整治情况,认真统计企业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报告。

四、整治内容

(一)企业持续具备经营许可条件情况。

重点整治企业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延期换证继续经营,营业执照变更未按规定变更许可证,企业失联失控,伪造、变造、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或使用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等行为。对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安全条件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失联失控和拒绝阻挠监督检查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或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开告知限期接受检查,经公告仍不接受监督检查的,一律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对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一律撤销经营许可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或执行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再培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未按规定组织演练、应急救援器材缺失、资金投入不足、未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治理未闭合、相关档案资料不健全等行为。

(三)企业规范经营情况。

重点整治企业未与采购方和销售方签订购销合同,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如实记录上报经营情况,超许可范围经营,使用无专业资质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向承运人履行告知义务,不对运输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等行为;整治涉及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按规定审核购买资格,未建立销售记录且不如实记录,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的行为;整治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和未如实进行年报的行为。对发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缔。对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由相关部门依法监督整顿。

五、工作要求

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下大力解决无仓储经营存在的有关问题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监管水平。

(一)高度重视,深入排查。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指示要求,逐一排查相关企业,认真做好“六个查清”,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主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与遵法守法观念。

(二)加强领导,注重实效。紧密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倒排整治工期、把握时间节点,做到边查边改、限期整改,防止图形式、走过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提高无仓储经营企业信息化管理和监控水平,并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确保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执法,坚决打击无仓储经营非法违法行为,按照“提升一批、整改一批、惩治一批、取缔一批”原则,努力达到“整改提升一批经营企业、依法惩治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单位和个人”的目的,努力管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四)依法监管,从严对于企业未依法延期换证的、已终止经营活动的、许可证不合法合规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撤销、吊销或注销经营许可证;对于经营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的,从严控制;对于经营范围过多、不符合实际需要、许可有效期三年内从未经营过的危险化学品,缩减许可范围、控制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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